| 索 引 号: | CJZ023/2018-000630 | 信息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环保局 | 发文日期: | 2018-08-16 |
| 文 号: | 昌州环评〔2018〕38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新疆多宝利木业有限 公司年产 3 万套实木家具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新疆多宝利木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多宝利木业有限公司年产 3 万套实木家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疆多宝利木业有限公司年产 3 万套实木家具项目位于阜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苏通绿色产业园小微创业园新疆荣春腾达建材有限公司院内,项目区地理坐标为:北纬 44°9′22.32″,东经 87°49′8.70″。项目为未批先建补做环评,项目租赁新疆荣春腾达建材有限公司一座5000平方米厂房用于生产,厂房内设置年产3万套实木家具生产线一条,生产工艺主要包括:木材开料、粘合、压板、打磨、喷漆、组装等。
项目总投资108.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3万元。
根据新疆净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和阜康市保局的审查意见(阜环函﹝2018﹞45号)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在生产工艺中使用水性涂料,同时对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有效收集,须符合《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三五”挥发性有机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新环发[2018]74号)中对家具制造工业涂装VOCs治理,大力推广使用水性涂料和有机废气收集效率不低于80%的要求。
粘胶工序有机废气,切割、打磨、刨料工序产生的废气须采用集气罩收集并进行处理;漆喷工艺须设置在负压密闭喷漆房收集喷漆废气,经处理后,粉尘、非甲烷总烃、二甲苯等废气排放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须《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间,应选用低噪音生产设备,生产厂房采取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五)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
切割过程中边角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等不合格品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无害化填埋处置。
漆渣、废活性炭、废油漆桶、底漆打磨粉尘、废白乳胶桶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建设规范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和处置。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阜康市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别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阜康市环保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8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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