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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 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8-08-10 12:16:41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3/2018-000625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昌吉州环保局 发文日期: 2018-08-10
文  号: 昌州环评〔2018〕33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 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高新海天水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工程位于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北角,201省道以南,西侧和南侧为空地,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 1'27.88",北纬44° 7'53.64"。本次提标改造工程设计规模按原规模3万m3/d进行改造,主要改造内容:在污水厂内事故池东北侧新建一座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 污水厂进厂管线有重力排水管改造为压力排水管道 ;将生化池改造为MBBR 池,强化生物脱氮作用;改造污泥脱水系统,用于污泥处理使之符合环保要求; 新建电锅炉房1 座,替代现状的燃煤锅炉。

项目总投资5735.66万元。

根据新疆天地源环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评价结论,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保局(昌高环发[2018]76号)初审意见,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制定施工期污染防治计划,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场地周围做好围挡,施工道路须经常洒水,渣土外运车辆、起尘原材料露天堆放等均须加盖遮盖物避免扬尘;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要及时清运处理。

(二)做好废气污染防治工作。格栅间、污水提升泵房、污泥脱水间等恶臭气体主要排放源采用全封闭,臭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现有的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泵类设备采取室内设置,基础减震后,风机安装消声器,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做好固废污染防治工作。污泥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污泥排放标准,脱水后污泥含水率应小于 60%。生活垃圾,格栅栅渣和污泥等固体废物均运至昌吉市高新区垃圾填埋场填埋。

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设置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进行建设,并做好“三防”措施。

(五)建设单位应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逐条落实,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保部门备案,并严格贯彻执行。

根据环保厅对污水处理厂项目批复(新环评价函〔2011〕563号)文件提出设置目500m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安排住宅、学校、医院等敏感性用途的建设用地。

三、尾水必须综合利用。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中的A标准,夏季尾水排入污水处理厂西侧的高新区生态灌溉项目蓄水池中,用于高新区工业冷却水、绿化、洗车、浇洒道路、景观用水;冬季尾水按环保厅原有工程环评批复及验收批复中要求排入园区洪沟中水库。

四、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应按程序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高新区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高新区环保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8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