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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州环发〔2017〕131号 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自动 监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11 17:33:41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3/2017-000911 信息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昌吉州环保局 发文日期: 2017-09-11
文  号: 昌州环发〔2017〕131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昌州环发〔2017〕131号 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自动 监控工作的通知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各县市环保局、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保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各相关在线设施第三方运维单位:

为加快建立我州统一的实时在线环境监控系统,依法依规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实施自动监控,促进我州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及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按照环保部印发《关于加快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7〕61号),现对进一步加强自动监控设施联网验收工作做如下工作安排:

一、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联网或改造工作完成后,按照《转发《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新环发〔2017〕182号)。要求各地环保局2017年8月3日后不得对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组织自动监测设备安装验收工作。要求由购置建设的主要出资方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组织验收。各地环保局对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报备的验收资料要及时予以记录,作为现场监督检查的依据。

二、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联网验收备案工作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分级管理,州环保部门负责辖区内国控和区控重点排污单位备案,各县市和园区环保部门负责辖区内非国控排污单位在线监测设备安装联网验收备案工作,每月15日前向州环境污染监控中心报送备案资料。

三、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联网、运行管理等工作,按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的有关规定、技术标准规范执行(附件1)。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7年9月11日

(联系人:马磊、马宇飞,联系电话:0994-2325302,电子邮箱:331907441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