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环保局关于转发自治区环保厅《关于 加强对电解铝大修渣无机氰化物废物等危险 废物安全处置环境监管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 | CJZ023/2018-000546 | 信息分类: | 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环保局 | 发文日期: | 2018-07-06 |
文 号: | 昌州环发〔2018〕91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转发自治区环保厅《关于 加强对电解铝大修渣无机氰化物废物等危险 废物安全处置环境监管的通知》的通知 |
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各县市环保局、昌吉高新技术开发区环保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州环境监察支队:
现将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加强对电解铝大修渣无机氰化物废物等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环境监管的通知》(新环办发〔2018〕189号)转发你们,请按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做好对电解铝大修渣、无机氰化物废物等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督管理工作,开展辖区内电解铝大修渣、无机氰化物废物等危险废物排查工作,并将排查现状、查处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于2018年9月20日前书面报昌吉州环保局。
附件:《关于加强对电解铝大修渣无机氰化物废物等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环境监管的通知》(新环办发〔2018〕189号)
联 系 人:李奕轩
联系方式:2330270
邮 箱:1044699654@qq.com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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