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23/2018-000437 | 信息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环保局 | 发文日期: | 2018-05-23 |
| 文 号: | 昌州环发〔2018〕69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转发自治区环保厅《关于 开展全区各油田现有污油坑(池) 及历史遗留含油污泥核查治理 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各县市环保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昌吉高新技术开发区环保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规划建设环保局:
现将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开展全区各油田现有污油坑(池)及历史遗留含油污泥核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新环办发〔2018〕108号)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园区要组织辖区内油田公司开展污油坑(池)、历史遗留含油污泥及现有废液池的排查,各油田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填报《各油田公司(采油厂、作业区)内污油坑(池)情况记录表》。
二、各县市、园区在油田公司排查的基础上,对本辖区内油田公司自查情况进行核查核实,形成本辖区油田污油坑(池)及历史遗留含油污泥台账。排查核查情况报告于2018年5月28日前报州环保局。
三、各县市、园区要结合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要求,组织本辖区油田公司制定污油坑(池)及含油污泥治理方案和土壤生态修复方案,并将方案于2018年6月25日前报州环保局。各油田公司要严格按照各公司报送的污油坑(池)及含油污泥治理方案和土壤生态修复方案完成治理工作,在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历史遗留污油坑(池)及污油泥的治理任务。对已完成治理及修复的污油坑(池),相关县市、园区环保局要督促油田公司参照《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污油坑(池)场地治理环境验收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新环办发〔2017〕359号)的要求开展评估及验收工作。
四、各县市、园区要督促各油田公司按照含油污泥治理方案和土壤生态修复方案抓紧落实相关工作,对各油田工作完成情况每两月进行一次现场检查与核实,督促相关企业认真落实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加快实施治理计划,确保按要求按期完成治理及生态恢复工作任务。同时,指导和督促企业积极推进含油污泥源头减量化,妥善处置新增污油泥,做到“还请旧账,不欠新账”,确保不产生新污油泥坑(池)。对在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五、各县市、园区要将治理进展以《污油坑(池)治理进展动态月统计表》和《污油坑(池)治理检查情况统计表》,每月8日前报州环保局。
附件:《关于开展全区各油田现有污油坑(池)及历史遗留含油污泥核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新环办发〔2018〕108号)
联 系 人:李奕轩
联系方式:2330270
邮 箱:1044699654@qq.com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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