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25/2015-000138 | 信息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发布机构: | 环保局 | 发文日期: | 2015-08-20 |
| 文 号: | 昌州环发〔2015〕152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呼图壁县创建自治区级生态县初步验收意见 | ||
自治区环保厅: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县、生态市创建管理规定(试行)》文件相关规定,2015年8月18日昌吉州环境保护局对呼图壁县申报创建自治区生态县工作进行了初步验收,经现场检查和档案资料初审,形成初验意见如下:
一、创建基本情况
2012年,呼图壁县委、人民政府提出创建生态县的奋斗目标,几年来,县委和政府始终以创建工作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牢固树立“环保优先、生态立县”理念,坚持“绿色生态 宜居”的发展定位,立足县域内丰富的资源和良好的生态环境,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有组织地开展生态经济、人居环境、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文化等方面建设,生态创建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呼图壁县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县城、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全国现代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县、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全国棉花生产百强县、全国牛奶生产强县和自治区旅游强县、国家级苗木交易市场,自治区园林县城等荣誉称号。享有“乌昌氧吧”的美誉,被评为全国最具投资潜力的县之一。
二、指标完成情况
(一)基本指标
2012年,呼图壁县政府编制《新疆呼图壁生态县创建规划(2011-2020)》,经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6次会议批准通过。成立了以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生态县创建领导小组,制定了《呼图壁生态县创建实施方案》,将考核指标和重点项目落实分解到相关部门,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创建责任体系。
在生态建设工作中,以规划为指导,将“蓝天行动”与生态县创建有机结合起来,先后淘汰落后产能焦化、小造纸、小砖厂;拆除小锅炉;机动车尾气检测线正式投运;工业园化工区污水处理厂建成投用。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停止铸造企业建设、拆除不符合环评建设内容要求的炼铁高炉、兰炭炉窑;开展堆煤场专项整治工作、完成非法堆煤场的清理工作。开展了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和“三水润城”的城市景观建设,城市环境面貌得到显著改善。完成了年度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总量减排任务;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环境质量优良。
(二)建设指标
通过查阅档案及各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22项建设指标均已按照创建生态县要求完成。
三、验收结论
通过听取呼图壁县创建自治区生态县工作情况汇报,观看专题宣传片,资料查阅,现场检查,呼图壁县创建自治区级生态市各项指标已基本完成,符合验收条件,现报请自治区环保厅,组织对呼图壁县创建工作进行验收。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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