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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昌吉州环保系统信息 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02 12:37:01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3/2018-000425 信息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昌吉州环保局 发文日期: 2018-05-02
文  号: 昌州环发〔2018〕53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印发《昌吉州环保系统信息 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各县市环保局、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保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州环保系统信息工作,现将《昌吉州环保系统信息工作考核办法》印发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昌吉州环保系统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联系人:杨茗茹

电 话:2347224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2日

附件:

昌吉州环保系统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全州环保系统信息工作管理,促进信息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信息工作的质量、价值和效能,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州环保局机关各科室、州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局、州环境监测站、州环境污染监控中心;各县市(园区)环保局。

二、考核范围

(一)政务信息:国家环保部;自治区环保厅网站、《新疆环境宣传》杂志;区、州党委办公室《昌吉信息》、《昌吉信息快报》、《领导参阅》、《业务通讯》;区、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昌吉信息(普刊)》、《昌吉信息(内刊)》等;“昌吉环保”、“昌吉州民族团结一家亲”等官方政务微信公众号。

(二)新闻信息:《中国环境报》;新疆电视台、《新疆日报》、新疆人民广播电台;昌吉电视台、《昌吉日报》、昌吉人民广播电台及其微信公众号;《西部庭州》、《昌吉手机报》;“昌吉零距离”、“昌吉在线”等微信公众号。

三、考核内容

围绕环保中心工作,服务大局,及时、准确、全面地收集和上报有价值的信息和报道。主要包括以下九方面的内容:

(一)贯彻落实国家环保工作方针、政策、措施等重要情况;

(二)贯彻落实区、州党委、政府和自治区环保厅对环保工作作出的新部署、新要求,以及上级领导对环保工作的重要指示、

批示精神情况;

(三)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主要领导同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

(四)本单位(科室)在不同时期确定的各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及日常工作动态;

(五)及时向上级反映围绕州党委、政府中心任务,环保工作开展情况以及环保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举措、新经验等;

(六)上级部门及本单位安排的各种调研活动情况及调查报告、调研材料等;

(七)需向上级报告的重大事项,突发性紧急事件,各单位(科室)在履行职责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等;

(八)环境保护系统干部、职工的突出贡献、重要成果和典型事迹;

(九)其他需要反映和通报的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四、目标任务

(一)政务信息

1、州环保局机关各科室每季度报送信息量化积分不少于30分,全年信息量化考核不少于120分;州环保局宣教科每季度报送信息量化积分不少于75分, 全年信息量化考核分不少于300分;

2、州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局、州环境监测站、州环境污染监控中心每季度报送信息量化积分不少于75分,全年信息量化考核分不少于300分。

3、昌吉市环保局、阜康市环保局、奇台县环保局每季度报送信息量化积分不少于80分,,全年信息量化考核分不少于320分。

4、其他各县市(园区)环保局每季度报送信息量化积分不少于50分,,全年信息量化考核分不少200分。

(二)新闻信息

1、州环保局机关宣教科全年在新闻媒体刊发信息量化考核分不少于80分;州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局、州环境监测站、州环境污染监控中心全年在新闻媒体刊发信息量化考核分不少于40分。

2、昌吉市环保局、阜康市环保局、玛纳斯县环保局全年在新闻媒体刊发信息量化考核分不少于80分;奇台县环保局、呼图壁县环保局、吉木萨尔县环保局全年在新闻媒体刊发信息量化考核分不少于60分。

3、其他县市(园区)环保局全年在新闻媒体刊发信息量化考核分不少于40分。

五、考核方式

州环保局宣教科负责对信息报送、采用情况进行统计,信息考核采取积分制,一稿多用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积分;多人联合投稿的,按一条统计积分,政务信息与新闻信息分类积分。

(一)政务信息

1、国家环保部政务信息刊物采用的信息:计分分数为30分/篇,被环保部领导批示的,在原计分基础上加30分/篇。

2、自治区环保厅政务信息刊物采用的信息:计分分数为20分/篇,被环保厅领导批示的,在原计分基础上加20分/篇;《新疆环保厅网站》采用的信息:计分分数为10分/篇。

3、昌吉州党委、政府信息刊物采用的信息:计分分数为15分/篇。被州领导批示的,在原计分基础上加15分/篇。

4、昌吉州环保局《昌吉环保》微信平台采用的政务信息计分分数为5分/篇。

(二)新闻信息

1、国家级新闻媒体采用的稿件计分分数为30分/篇。

2、自治区级新闻媒体采用的稿件计分分数为20分/篇。

3、昌吉州级新闻媒体采用的稿件计分分数为15分/篇。

4、被“访惠聚心语”、“新疆访惠聚”、“昌吉零距离”、“昌吉在线”等活动类公众号采用的稿件积分分数为10分/篇。

六、奖惩办法

(一)惩处

1、出现未严格执行信息报送程序,未经分管领导审核擅自对外报送或发布信息的;所报送信息严重失实以及重要信息漏报、瞒报、迟报的;抄袭、篡改其他部门有关信息,弄虚作假的;未执行国家保密工作有关规定,出现泄密事件等情形之一的,本单位(科室)年度绩效考核降低一个等次,有关责任人员年度考核不得评优。

2、对未完成每季度目标任务的单位或科室进行通报;未完成全年信息目标任务的各县市(园区)环保局扣除相应绩效分;未完成全年信息目标任务的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集体及主要领导(负责人)年终考核均不予评优。

3、急事、要事和突发事件信息迟报、漏报、瞒报的一次扣30分;对严重失实的信息一次扣30分;对约稿信息不按规定上报(或迟报)的,或未按时提供信息线索的一次扣20分

(二)年终评比

根据信息报送及采用得分情况进行年终评比,选出先进单位(科室)及优秀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七、工作要求

(一)政务信息要采用一事一报方式报送,信息报送要严格执行领导审批制度和保密工作有关规定,须经本单位(科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审核并签字后报专用邮箱,凡不属于涉密信息可直接发送至昌吉州环保系统政务信息专用邮箱(cjhbxx@sina.com)。

(二)州环保局新闻信息须经本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后,由州环保局宣教科统一对外投稿。重大信息须报请局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对外投稿。

(三)信息工作实行每季度通报制,对信息质量高、措施得力的信息,在全系统通报表扬;对信息质量差、内容空洞、语句不通、文不对题的信息,在全系统通报批评。

附件:

1.新闻、政务信息目标任务

2.信息报送模板

昌州环发(2018)53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