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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环保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昌吉州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 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30 12:35:18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3/2018-000424 信息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昌吉州环保局 发文日期: 2018-04-30
文  号: 昌州环发〔2018〕52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昌吉州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环保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昌吉高新技术开发区环保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规划建设环保局、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州环境污染监控中心

根据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分级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新环办发〔2018〕40号)和《关于印发<2018年度自治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新环发〔2018〕34号)要求,结合《昌吉州危险废物管理办法》(昌州环发〔2015〕150号),我局制定了《2018年度昌吉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望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2018年度昌吉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

2.昌吉州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名录

3.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评级指标(以下简称《评级指标》)

4.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及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以下简称《规范化指标》)

5. 被抽查单位基本情况记录表

6.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年度工作总结要求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30日

(联系人:李奕轩,联系电话:0994-2330270,电子邮箱:1044699654@qq.com)

附件1:

2018年度昌吉州危险废物规范化

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分级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新环办发〔2018〕40号)和《关于印发<2018年度自治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新环发〔2018〕34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促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下简称“产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落实相关法律制度和标准规范,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完善危险废物监管体制机制,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实现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体系,实现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督管理。督促各县市、园区环保局履职尽责,加强督查考核,督促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认真落实危险废物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产生和经营危险废物企业的规范化管理水平,消除环境隐患,防范环境安全事故,确保环境安全。

二、工作目标

  以全州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100%、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100%为总体目标,规范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的环境管理,有效遏制危险废物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

三、考核机制

以属地管理、分级考核为原则,各县市、园区环保局全面负责本辖区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的督查考核工作,州环保局对各县市、园区环保局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同时对全州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全面考核。

四、考核形式

2018年我州所有正常生产的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本年度督查考核对象见《昌吉州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名录》(附件2)。

(一)企业全覆盖自查。各县市、园区环保局督促辖区所有产废单位、经营单位要对照《规范化指标》(附件4),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二)各县市、园区环保局考核。按照《规范化指标》(附件4),对本辖区所有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全面考核。

(三)州环保局考核。州环保局按照《评级指标》(附件3)和《规范化指标》(附件4)的要求,对各县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考核,查阅各县市、园区环保局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资料,听取汇报,并按要求对所有产废单位及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核查。

五、工作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8年5月)

  主要工作:自治州环保局下发督查考核通知,部署2018年督查考核工作,确定督查考核工作重点。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8年5月-6月)

主要工作:各被考核企业应按照考核内容,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档案,对存在的问题特别是2017年度督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期限,按时按要求完成整改。各县市、园区环保局制定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本辖区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负责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州环保局。

  (三)州环保局督查考核阶段(2018年7月-8月)

主要工作:州环保局对各县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并按要求对全部产废单位及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核查。

(四)自治区环保厅督查考核阶段(2018年9月-11月)

自治区环保厅组织对我州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抽查,计算抽查合格率。各有关县市(园区)环保局要督促重点企业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严格落实整改,确保抽查合格率达到100%。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园区环保局、州环境监察支队、州环境污染监控中心要严格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昌吉州危险废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大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并对督查考核过程中发现的违法问题,依法进行处罚。

(二)各县市、园区环保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做到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制定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确定督查考核的年度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并认真组织实施,做好档案建立工作,确保按时间节点顺利完成此项工作。

(三)自治区环保厅将对我州危险废物产生量大、危险废物管理水平低,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利用、处置等环节发生问题较多,以及上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中发现问题的单位进行重点督查考核。

(四)各县市、园区环保局填写《被抽查单位基本情况记录表》(附件5),按照《评级指标》进行自评打分,总结本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情况于(具体要求见附件6),于2018年6月底前上报州环保局。州环境监察支队于2018年6月底前向州环保局上报《被抽查单位基本情况记录表》、《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及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