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 索 引 号: | CJZ023/2018-000421 | 信息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环保局 | 发文日期: | 2018-04-23 |
| 文 号: | 昌州环发〔2018〕48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 ||
各县市环保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保局、新疆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州环境监察支队、州污染源监控中心:
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切实保障环评制度效力,强化依法行政,正确处理履行监管职责与服务发展的关系,认真执行环评信息公开制度,按环评报告书40个工作日、报告表20个工作是时限要求完成办结,严把环评审批质量关,做好过渡时期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设施验收工作,现将自治区环保厅《转发<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新环办发﹝2018﹞80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转发<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新环办发﹝2018﹞80号)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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