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社会环境监(检)测机构申报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评估监测的通知》的通知
| 索 引 号: | CJZ023/2017-000646 | 信息分类: | 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环保局 | 发文日期: | 2017-08-01 |
| 文 号: | 昌州环发〔2017〕101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转发《关于社会环境监(检)测机构申报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评估监测的通知》的通知 | ||
昌州环发〔2017〕101号
关于转发《关于社会环境监(检)测机构申报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评估监测的通知》的通知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各县市环保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规划建设环保局、昌吉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各社会环境监(检)测机构:
现将自治区环保厅《关于社会环境监(检)测机构申报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评估监测的通知》(新环发〔2017〕140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7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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