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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社会环境监(检)测机构申报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评估监测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8-01 12:14:37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3/2017-000646 信息分类: 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发布机构: 昌吉州环保局 发文日期: 2017-08-01
文  号: 昌州环发〔2017〕101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转发《关于社会环境监(检)测机构申报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评估监测的通知》的通知

昌州环发〔2017〕101号

关于转发《关于社会环境监(检)测机构申报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评估监测的通知》的通知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各县市环保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规划建设环保局、昌吉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各社会环境监(检)测机构:

现将自治区环保厅《关于社会环境监(检)测机构申报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评估监测的通知》(新环发〔2017〕140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