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23/2018-000240 | 信息分类: | 教育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环保局 | 发文日期: | 2018-03-30 |
| 文 号: | 昌州环发〔2018〕42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举办自治州环境监测系统专业技术人员2018年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 ||
各县市环保局、新疆准东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保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环保局、州环保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提高环境监测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完善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相关规定,州环境保护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联合举办自治州2018年环境监测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昌吉州环保系统具有初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各县市环保系统事业单位从事环境监测专业技术的工作人员(当年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需参加自治区环保厅组织的培训)。
二、培训内容
1、解读《2018年昌吉州环境监测工作方案》2学时
2、解读《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监测任务作业指导书》2学时
3、仪器设备规范化管理 3学时
4、实验室相关变更材料的准备 2学时
5、水质采样的质量保证 2学时
6、生态环境监测 2学时
7、大气环境监测 2学时
8、噪声的概念及物理特性、监测 4学时
9、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2学时
10、数据有效性审核现场监测信息调查(废气) 2学时
11、燃煤锅炉脱硫技术 2学时
12、烟尘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简介 2学时
13、原子吸收的原理及重金属采样 2学时
14、实验室紫外风光光度法、分光光度法应用知识4学时
15、实验室基础知识 2学时
16、原子荧光的原理和实验室应用 2学时
17、实验室重量法和容量法应用知识 2学时
18、2018年《质量控制计划》 2学时
19、解读《环境质量报告书》的编写 2学时
21、监测数据上报相关内容 3学时
22、新环保法解读 2学时
23、环境噪声技术规范---声环境质量常规监测 2学时
25、职称政策讲解 2学时
16、实验室具体操作 8学时
三、培训时间、地点
时间:4月17日报到,4月18日-24日上课
地点:昌吉州环保局八楼会议室
四、考核
培训期间,昌吉州人社局职称评审科工作人员进行跟班。培训结束后,由州人事人才服务中心命题,统一组织闭卷考试。其中理论考试成绩占总成绩50%,集中学习考勤占总成绩50%。成绩合格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登记认定,并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年度考核的依据。
五、具体要求
(一)培训费严格按照自治州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人员需交人事考试费(初级职称20元/人、中级职称30元/人、高级职称40元/人)。
(二)凡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必须携带继续教育证书。
(三)参训学员员认真履行考勤制度,两次点名不到者将取消考试资格,如需请假者自行报备州人社局。
(四)各参训单位接到通知后,确定一名联络员并将参训人员报名表于4月17日以电子版形式报送至州环境监测站办公室。
(五)为做好此次培训工作,参加培训人员务必在2018年4月17日到州环境监测站三楼办公室报到。
(六)参训学员食宿费用自理。
六、会务组(联系电话 0994-2333502)
殷 丽 13899696611QQ:4056155
买热古丽 13279002052
杨 灵 均 15199377509
附件:
1、2018年自治州环境监测系统继续教育培训人员报名表
2、课程安排表
昌吉州环境保护局 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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