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23/2018-000199 | 信息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环保局 | 发文日期: | 2018-03-16 |
文 号: | 昌州环评〔2018〕19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新疆丝瑞雅纺织有限公司 纺织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新疆丝瑞雅纺织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新疆丝瑞雅纺织有限公司纺织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所附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疆丝瑞雅纺织有限公司纺织加工项目位于呼图壁县天山工业园纺织产业园,项目区地理坐标为:东经86°49′48″,北纬44°10′8″。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服装、织布、毛纺等车间,成品库房以及办公生活用房、水电等配套设施,并设置纺纱、毛纺、服装加工等生产专用设备。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棉纱10万锭、精梳毛纺1万锭、50万件服装及100万米高档家纺面料。项目占地面积235135.89平方米;总投资80918.6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86万元。
二、根据乌鲁木齐天辰创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和呼图壁县环保局对《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呼环字〔2018〕5号)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规模、地点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须严格执行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制定施工期污染防治计划,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场地周围做好围挡,施工道路须经常洒水,渣土外运车辆、起尘原材料露天堆放等均须加盖遮盖物避免扬尘,大风天气严禁产生扬尘作业。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要及时清运无害化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清花、梳棉工序生产过程应密闭进行,粗纱工序、细纱工序、络筒棉尘等产生的纤维尘经处理后,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呼图壁县城污水处理厂。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间,应选用低噪音生产设备,生产厂房采取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五)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厂区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建设临时废物贮存场。生产工艺中产生的废棉、棉尘及棉籽等集中收集综合利用,不得在项目区内随意堆放。废弃的包装材料和生活垃圾等集中收集,清运至垃圾填埋场无害化处置。
四、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呼图壁县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呼图壁县环保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8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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