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2017年度“民族团结一家亲” 活动先进个人的决定
| 索 引 号: | CJZ023/2018-000245 | 信息分类: | 人事工作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环保局 | 发文日期: | 2018-02-11 |
| 文 号: | 昌州环党组(2018)6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表彰2017年度“民族团结一家亲” 活动先进个人的决定 | ||
关于表彰2017年度“民族团结一家亲”
活动先进个人的决定
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2017年,州环保局在局党组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区、州党委关于“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的各项安排部署,始终把加强“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作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根基,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坚持不懈地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成效较为明显,同时也涌现出一批“民族团结一家亲”先进个人。为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引领作用,进一步推进“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工作不断深入,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授予尤建文、李刚、张玉东、顾涛、阿塔吾拉•阿不来提、徐长琴、禹涛、张晶晶等8名同志“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全体干部职工要以先进为榜样,自觉做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维护者,做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促进者,为全局民族团结工作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中共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党组
2018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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