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23/2022-000567 | 信息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2-08-23 |
| 文 号: | 昌州环评〔2022〕165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新疆燎原华天民爆器材有限公司 新建危险品仓库区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昌州环评〔2022〕165号
关于新疆燎原华天民爆器材有限公司
新建危险品仓库区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燎原华天民爆器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燎原华天民爆器材有限公司新建危险品仓库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木垒县民生工业园区二区外南侧约350m处,中心地理坐标为E90°24'38.000",N43°46'6.000",本项目建设一座危险品仓库,承担新疆燎原华天民爆器材有限公司(位于项目区北侧约500m处)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及成品等民用爆炸物品的存储及发放。存储危化品主要为黑索金及奥克托金(15t)、射孔弹(10t)、复核固体推进剂(5t)、雷管及起爆器(0.34t)。该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总建筑面积1440.94m2,主要建设内容:黑索金及奥克托金库一座,射孔弹成品库一座,复合固体推进剂成品库一座,雷管及起爆器库一座,附属设施设备等。项目总投资131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1.56万元,占总投资的8.47%。
根据乌鲁木齐润泽天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的审查意见(木县环评字〔2022〕23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区域必须设置围墙围挡,定期洒水降尘,采取覆盖等。及时清理场地和道路上的弃土、弃渣。本项目运营期仅为民用爆炸物品的储存项目,不涉及生产、加工及包装、拆包等,因此无工艺废气产生,产生的废气仅为汽车运输扬尘及汽车尾气等。项目需采取地面硬化,加强对进出车辆的管理,减少进出车辆怠速和频繁启动等措施,减少运输扬尘及汽车尾气的排放。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循环使用,运营期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依托项目区北侧新疆燎原华天民爆器材有限公司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中的城市绿化标准后冬储夏灌。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计划,禁止夜间(00:00-8:00)施工。运营期主要为运输车辆噪声,项目需采取地面硬化,加强车辆的进出管理、设置限速标志及禁止在库区鸣笛等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表层剥离后的土壤,集中堆放,待施工结束后,用于土地平整,施工期应设垃圾收集箱,对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收集,并运送至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理。运营期固废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依托项目区北侧新疆燎原华天民爆器材有限公司现有生活垃圾设施,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集中处理。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应加强施工管理,科学合理施工,减少水土流失,杜绝对工程用地范围以外植被的不良影响。施工后及时清理现场,尽可能恢复原状地貌,做到“工完、料尽、场清、整洁”,恢复原有生态,无恢复条件应做好征地补偿工作。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严格执行环评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区内设置一座消防应急池及一座消防水池,并采取分区防渗及严格的地面防渗措施,预防泄露废水进入地下水及土壤环境。本项目运营前须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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