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23/2018-000139 | 信息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环保局 | 发文日期: | 2018-02-07 |
文 号: | 昌州环发〔2018〕24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昌州环发〔2018〕24号 关于印发《2018年全州硫化氢尾气管控 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昌州环发〔2018〕24号
关于印发《2018年全州硫化氢尾气管控
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环保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规划建设环保局、昌吉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环保局:
根据《全州硫化氢管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我局结合任务分工,制定了工作方案,现将《2018年全州硫化氢尾气管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按时间节点要求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及工作总结。
(联系人:马凯瑞,电话0994-2353917、13779866135,
邮箱:1553446896@qq.com)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8年2月7日
2018年全州硫化氢尾气管控
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陈全国书记、朱海仑副书记和朱昌杰副主席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硫化氢安全管控,切实加大对石油、冶炼等产生硫化氢气体的相关化工企业监管力度,根据《全州硫化氢管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我局结合任务分工,特制定《2018年全州硫化氢管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执法检查,摸清全州产生硫化氢废气企业底数,特别是石油天然气开采、金属冶炼等企业,切实掌握相关企业脱硫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情况,确保含硫化氢的废气脱硫无害化处理,严防不法分子获取利用,并于2018年11月5日前完成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二、工作机构
为确保我州硫化氢管控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实施,昌吉州环保局成立以局领导为组长,局相关科室、事业单位为成员的专项执法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李昭江 昌吉州环保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副组长:尤建文 昌吉州环保局党组成员
张 斌 昌吉州环保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成 员:邵 明 昌吉州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局局长
高 云 昌吉州环境监测站站长
亢 越 昌吉州污控科科长
李玉荣 昌吉州环保局宣教科副科长
硫化氢管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昌吉州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局,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工作由环境监察一大队负责,州环保局污控科和大气办协同配合,州环境监测站负责协调监测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全面排查。各县市、园区环保局在本辖区范围内对在工艺段中产生硫化氢废气的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梳理企业情况,确定、形成相关企业名录,并填报《涉硫化氢企业监管名单》(见附件1),做到“四清”,即:企业基本情况清、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清、环境违法行为清、整改落实情况清。(2018年2月-3月)
(二)严格执法。根据排查情况,各县市、园区环保局可充分结合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按月对辖区内涉硫化氢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和尾气监测不少于一次,督促相关企业安装硫化氢防泄漏探测器,严格落实硫化氢无害化处理。针对辖区内硫化氢气体直排、不正常运行脱硫污染物治理设施和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硫化氢气体企业的,严格按照《环保法》及其配套办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依法进行处罚,并责令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并及时向社会公开。(2018年4-10月)
(三)重点督查。昌吉州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局将结合污染源随机抽查等相关工作对各县市、园区环保局涉硫化氢企业底数排查情况,环境违法行为打击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对底数不清,履职不力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对因监管责任不到位、管理措施不落实、造成重大污染的相关人员要严肃追责。(2018年10-11月)
四、工作要求及材料报送
各县市、园区环保局要充分认识涉硫化氢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将此项工作部署好、落实好,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好本次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硫化氢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我州社会治安大局稳定,各县市、园区环保局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将思想认识统一到自治区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此项专项执法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责、合理分工。各县市、园区环保局要充分发挥环境大气、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等业务部门职能,明确职责、合理分工、形成合力,确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中数据准确、存在环境问题真实、执法依据充分、整改措施有力。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市、园区环保局要迅速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部署开展工作,并于2月26日前报送此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涉硫化氢企业排查明细表》及联络员;从3月开始,每月28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参考附件2),重大案事件、重要情况随时上报;工作总结于11月5日前上报。
附件:(昌州环发(2018)24号.doc)
1.涉硫化氢企业排查明细表
2.每月工作开展情况上报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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