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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环保局关于印发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4-17 12:02:46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000025/2015-000098 信息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环保局 发文日期: 2015-04-17
文  号: 昌州环发(2015)54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印发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环保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昌吉高新技术开发区环保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规划建设环保局:

为强化核与辐射安全从业者法律意识,加强核安全文化建设,进一步提升我州核与辐射安全水平,根据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印发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专项行动核技术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环发〔2015〕91号)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昌吉州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附件:《昌吉州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5年4月17日

昌吉州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强化核与辐射安全从业者法律意识,加强核安全文化建设,进一步提升我州核与辐射安全水平,根据环保部《关于开展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办函〔2014〕1099号)和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印发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专项行动核技术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环发〔2015〕91号)的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使核与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持证单位及从业者学法、知法、用法,熟悉核与辐射安全知识,自觉应用核与辐射安全法律法规开展工作,提升我州核与辐射安全水平,达到两个“全覆盖”(即覆盖全体持证单位,覆盖所有骨干人员),落实两个“零容忍”(即对隐瞒虚报零容忍,对违规操作零容忍)的目标。

二、宣贯对象

全州核与辐射利用单位安全负责人及具体工作人员。

三、宣贯内容、重点和教材

按照环保部《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专项行动总体方案》要求,以核与辐射安全法规及核安全文化基本要求为核心,以针对杜绝弄虚作假和违规操作行为为目标,针对全州范围内Ⅳ、Ⅴ类放射源和Ⅲ类射线装置利用单位开展此次核安全文化推进宣贯活动。以环保部编制的《核技术利用法规标准汇编》、《核技术利用辐射事故(事件)典型案例分析》、《核技术利用辐射事故案例及经验反馈汇编》等作为宣贯主要教材,主动配合自治区环保厅开展宣贯。

四、宣贯方式

(一)集中宣贯

组织全州范围内的所有放射源利用单位及Ⅱ类射线装置利用单位参加自治区环保厅组织的集中宣贯会议;

邀请相关专家来我州,针对全州范围内的Ⅲ类射线装置利用单位进行集中宣贯。确保做到两个“全覆盖”。

(二)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实施宣贯

组织核技术利用单位积极参加自治区环保厅举办的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班,通过培训增加核安全文化相关知识。

(三)利用辐射安全例行监督检查实施宣贯

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深入现场机会,安排专门时间对监督单位的骨干人员开展现场专项培训。

(四)日常宣贯工作

各持证单位制定培训计划,在日常工作中,对本单位辐射工作人员进行核安全文化宣贯工作。

(五)其他方式

通过州环保局网站、微信平台等媒体搞好宣传报道,营造浓厚氛围。

五、组织保障

为切实加强核技术利用单位的核安全文化宣贯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指导宣贯工作,编制、审定宣贯要求。

组 长: 郑 敏

副组长:赵雪辉、徐义生、邵 明

成 员: 亢 越、刘 俊、于 谦、王 珂、禹 涛

六、进度安排

(一)筹备阶段(2015年3-4月)。

按照自治区环保厅相关要求制定我州核安全文化宣贯方案,并向县市、园区环保局发文部署;

(二)实施阶段(2015年4-5月)。

昌吉州环保局根据宣贯实施方案,开展辖区内核安全文化宣贯工作;各持证单位根据宣贯要求,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宣贯方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并开展自主宣贯。

Ⅲ类以上(含Ⅲ类)放射源利用单位和Ⅱ类射线装置利用单位将宣贯方案报自治区环保厅备案,Ⅳ、Ⅴ类放射源利用单位和Ⅲ类射线装置利用单位将宣贯方案报州环保局备案。

5月中旬,州环保局将组织两期核安全文化宣贯培训班,针对全州核与辐射利用单位和县市环保系统核与辐射监管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三)检查总结阶段(2015年6月-7月)。

1、检查阶段

州环保局对核技术利用单位组织开展检查,通过宣贯执行情况、宣贯实施效果、整改落实及建章立制等方面对企业进行全面检查。

2、总结阶段

各核技术利用单位通过核安全文化宣贯活动,总结经验和成果,剖析存在的问题,针对性的提出下一步完善措施,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交州环保局。州环保局结合年度监督检查情况,对各持证单位总结报告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