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23/2018-000133 | 信息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环保局 | 发文日期: | 2018-01-25 |
文 号: | 昌州环发〔2018〕17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昌州环发〔2018〕17号 关于加快推进重点地区氮磷在线自动 监控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 |
昌州环发〔2018〕17号
关于加快推进重点地区氮磷在线自动
监控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环保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保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7]61号),切实加强我州重点企业氮磷污染源排放在线自动监控系统的规范化建设,提高我州废水污染防治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装范围
涉及总氮总磷排放重点的行业,行业范围如下:纺织染整、制浆造纸、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涉及总氮排放重点行业包括氮肥、复混肥(复合肥)等肥料的制造、合成氨等基础化学原料制造,淀粉及淀粉制品制造,屠宰及肉类加工,味精制造,乳制品制造。酒的制造,饮料制造,皮革和毛皮鞣制加工,染整精加工,纸浆制造和造纸,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总磷排放重点行业包括磷肥、复混肥(复合肥)等肥料的制造。含磷化学农药制造,无机磷化工,淀粉及淀粉制品制造,屠宰及肉类加工,酒的制造,饮料制造,汽车、半导体液晶面板制造,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详见文件环办环监[2017]61号附件2)。企业应按照文件要求尽快落实氮磷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建设,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建设规范的排放口、站房、采样平台,配备安装必要的电源、安防、通讯网络、温度控制、视频监视等设施,安装自动监测设备。重点排污单位氮磷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联网或者改造工作完成后,应由购置建设主要出资方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组织验收,验收资料交有管辖权的环保部门备案。
二 、完成时限
正常生产或运行企业于2018年5月30日前完成联网验收工作,停产企业要在复工前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园区环保局按照安装范围,对照附件1中企业名单,对辖区内所涉及的氮磷排放重点行业的重点企业进行梳理,对不在名录的企业进行补录,并于2018年2月15日前上报梳理后的企业名单;在名录内但不能安装的单位进行现场核查,提供相关凭证上报州环境污染监控中心,经核实后予以剔除。
(二)于2月18日前上报此项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于2月开始每月月底前上报安装进度表。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县市、园区环保局要督促辖区内氮磷排放重点行业的排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对于拒不安装联网自动监测设备或安装联网自动监测设备逾期的,依法给予处罚,并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同时加大现场检查频次,发现违法排污行为依法顶格处罚。
附件:1.安装氮磷在线设备企业名录
2.在线设备安装进度表
联系人:郭杰:18699425757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8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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