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18〕5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玛纳斯县城污水处理厂
提标改造(一级 A)工程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玛纳斯县禹源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玛纳斯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一级 A)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所附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玛纳斯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一级 A)工程位于玛纳斯县广东地乡小海子村玛纳斯县城污水处理厂区内,本工程在原有污水处理厂的基础上进行技术改造,原污水处理出水水质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本工程进行提标改造后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工程处理工艺增加深度处理——即曝气生物滤池+石英砂过滤工艺。主要新建设施包括:中间水池、曝气生物滤池(2座,硝化和反硝化)、砂滤池、提升泵房、深度处理间、甲醇投加间、PLC控制间、甲醇储罐区、鼓风机房、变配电室;改建设施为清水池(即将原有消毒池改为清水池)。项目总占地面积23694平方米;总投资2300万元。
二、根据重庆九天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和玛纳斯环保局对《报告表》的审查意见(玛环函(2017)46号)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规模、地点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三、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制定施工期污染防治计划,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场地周围做好围挡,施工道路须经常洒水,渣土外运车辆、起尘原材料露天堆放等均须加盖遮盖物避免扬尘;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要及时清运处理。
(二)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管理,控制污泥发酵,污泥脱水后及时清运,定时清洗污泥脱水机,格栅截留的栅渣要及时清运。
粗格栅间、进水泵房、沉砂池进出水井、细格栅间、旋流沉砂池、洗砂车间、网板格栅间、脱水机房及贮泥池、厌氧池需全封闭,安装臭气收集系统和生物过滤除臭系统,臭气收集率不小于90%。在污水处理厂周围种植高大乔木绿化带。污水厂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须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厂界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
现有的冬季采暖燃煤小锅炉,须按照相关规定要求采用清洁能源替代。
(三)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的运行管理。主要污水处理设施应按《报告表》要求采取防渗措施。采取必要的管理和控制措施保证污水处理厂的处理效率,确保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杜绝非正常排放和事故性排放。尾水排入皇公地水库。
(四)运营期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
(五)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污泥经脱水后,污泥含水率需降至60%以下,运至玛纳斯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处置。脱水污泥需做到及时处理清运,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加强对污泥运输的管理,杜绝运输过程中的沿途抛洒滴漏。
(六)建设单位应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逐条落实,编制环境污染事故防范措施及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报环保部门备案,并严格贯彻执行。
(七)排污口建设应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 15562.1-1995》规定进行规范化建设,按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污水处理厂进水口及尾水排放口按标准化设计并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运行。
四、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玛纳斯县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别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玛纳斯县环保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7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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