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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州环发〔2018〕4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转发自治区环保厅 《吊销行政许可证决定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04 11:06:37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3/2018-000124 信息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昌吉州环保局 发文日期: 2018-01-04
文  号: 昌州环发〔2018〕4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昌州环发〔2018〕4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转发自治区环保厅 《吊销行政许可证决定书》的通知

昌州环发〔2018〕4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转发自治区环保厅

《吊销行政许可证决定书》的通知

各县市环保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昌吉高新技术开发区环保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规划建设环保局:

现将自治区环保厅《吊销行政许可证决定书》(新环发〔2017〕291号)转发给你们,请及时通知辖区内企业,并做好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工作。

附件:《吊销行政许可证决定书》(新环发〔2017〕291号)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8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