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发〔2018〕4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转发自治区环保厅 《吊销行政许可证决定书》的通知
| 索 引 号: | CJZ023/2018-000124 | 信息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环保局 | 发文日期: | 2018-01-04 |
| 文 号: | 昌州环发〔2018〕4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昌州环发〔2018〕4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转发自治区环保厅 《吊销行政许可证决定书》的通知 | ||
昌州环发〔2018〕4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转发自治区环保厅
《吊销行政许可证决定书》的通知
各县市环保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昌吉高新技术开发区环保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规划建设环保局:
现将自治区环保厅《吊销行政许可证决定书》(新环发〔2017〕291号)转发给你们,请及时通知辖区内企业,并做好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工作。
附件:《吊销行政许可证决定书》(新环发〔2017〕291号)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8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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