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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州环评〔2017〕97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新疆神火碳素制品有限公司煅烧炉烟气LTLS脱硫、湿式电除尘技术 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7-11-08 16:41:24 来源:环保局公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新疆神火碳素制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神火碳素制品有限公司煅烧炉烟气LTLS脱硫、湿式电除尘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疆神火碳素制品有限公司煅烧炉烟气LTLS脱硫、湿式电除尘技术改造项目属于技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新疆神火碳素制品有限公司厂区内。技改建设内容有:停用原有4套脱硫除尘设施,在#1、#2煅烧车间,#3、#4煅烧车间新建2套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及湿式电除尘系统。

项目总投资4340万元,环保投资100万元。

根据新疆广清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和阜康市环保局的审查意见(阜环函[2017]125号),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制定施工期污染防治计划,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场地周围做好围挡,施工道路须经常洒水,渣土外运车辆、起尘原材料露天堆放等均须加盖遮盖物避免扬尘;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要及时清运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造后排口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浓度需达到《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4565-2010)修改单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即烟尘10 mg/m3、二氧化硫10 0mg/m3。废气污染物在线监测设施需同步改造,确保达到检测要求。

(三)项目脱硫系统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须控制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区标准限值。

(五)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脱硫石膏收集后送至天龙矿业集团水泥厂。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应按程序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阜康市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阜康市环保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