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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州环评〔2017〕87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吉木萨尔县生活垃圾 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7-10-09 16:30:01 来源:环保局公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吉木萨尔县住建局:

你单位报送的《吉木萨尔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为《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吉木萨尔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建设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吉木萨尔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区内北侧。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

主体工程包括:反硝化罐、硝化罐、处理间、设备间、污泥池、浓缩液池等;辅助工程包括:渗滤液处理站内各种工艺管线;公用工程包括:渗滤液处理区供电、供水、排水管网等。渗滤液的处理规模可以达到50m3/d。项目冬季采用电采暖。

根据新疆奥邦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吉木萨尔县环保局关于《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吉项发﹝2017﹞46 号),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 制定施工期污染防治计划,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场地周围做好围挡,施工道路须经常洒水,渣土外运车辆、起尘原材料露天堆放等均须加盖遮盖物避免扬尘;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要及时清运处理。

(二)做好渗滤液处理站恶臭污染防治措施。渗滤液原水池、浓缩液贮存池采取加盖措施,定期在厂区内喷洒除臭剂,厂界四周建设绿化隔离带,厂界硫化氢、氨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渗滤液收集池、浓缩液贮存池等必须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防渗需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要求。垃圾渗滤液采用“预处理+外置式MBR+纳滤+反渗透”处理工艺组合。垃圾渗滤液处理后出水达《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表2限值后夏季用于厂区绿化,冬季回喷填埋作业区,严禁外排。填埋场管理区生活污水一并进入渗滤液处理设施,浓缩液接管通过石笼回灌。

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制定地下水污染防控和应急措施,定期对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避免污染地下水。

(四)加强防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五)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格渗滤液收集处理等区域的防渗和监控措施。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六)强化污染源管理。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应按程序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吉木萨尔县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吉木萨尔县环保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