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25/2016-000043 | 信息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环保局 | 发文日期: | 2016-04-30 |
| 文 号: | 昌州环发〔2016〕37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印发《昌吉州环保系统2016年纠风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 ||
昌州环发〔2016〕37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印发《昌吉州环保系统2016年纠风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环保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保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昌吉州环保系统2016年纠风工作安排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6年4月30日
昌吉州环保系统2016年纠风工作安排意见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以及区、州人民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强自治州环保系统政风行风建设,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结合环保行业工作实际,特制定昌吉州环保系统2016年纠风工作安排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国务院和区州人民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标本兼治、纠建并举,扎实抓好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决惩治腐败,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基层基础牢固、民生经济发展。
二、主要任务
根据《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纠风办关于印发<2016年自治州纠风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昌州政纠〔2016〕4号)文件要求,各单位要在以往政风行风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把政风行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突出做好以下工作任务:
(一)认真履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监管职责。严格落实行政主要领导负责制。深入开展党政机关干部不作为慢作为问题专项治理。健全监督问责机制,提高机关工作效能,切实解决一些部门单位“门好进、脸好看、事不办”和部分干部庸懒散拖、执行政策“中梗阻”等突出问题。
(二)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不折不扣的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十三个严禁”等有关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简化迎送、规范接待行为、严格控制会议经费、严格控制公务活动经费、严格公务用车管理,着力解决文风会风、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节庆活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厉行勤俭节约,制止奢侈浪费,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和服务水平不高、服务态度不佳等突出问题,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维护群众切身环境权益。
(三)继续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将民主评议与正在开展的“四风”及隐形变异“四风”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相结合,在形式、内容和成效等方面不断深化民主评议。通过单位日常行风督查、征求意见、评议员点评等方式,抓好单位行风民主评议活动。
(四)继续开展选题立项纠风专项治理工作。2016年,我局以进一步提高群众满意度为工作目标,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和专项治理工作,将“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环境问题”确定为今年专项治理内容。通过开展“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环境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对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严厉查处企业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群众合法环境权益。
(五)积极参加“新、昌广行风热线”活动。加大正面示范宣传教育力度,积极宣传环保系统先进人物的感人事迹,充分发挥好示范窗口的典型引导作用。通过公开聘请义务监督员,召开联席会议,加强民主评议。积极参播新广、昌广行风热线节目,充分利用“电视问政”等载体,积极宣传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时答复和解决群众投诉的环境问题。积极巩固和创建“政风行风示范窗口”,切实提高示范窗口创建水平,充分发挥示范效应。。
(六)强化内部制度管理。要将建章立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继续规范行政执法、环境服务行为,抓好环保“六项禁令”的落实,坚持文明执法、公平执法、热情服务、主动服务,防止发生滥用权力和不作为的现象;继续完善监督制度,以绩效管理为手段,加强对行政审批、环境监察、环境监测、专项资金管理等情况的执纪问责,逐步实现纠风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把纠风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严格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把纠风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完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细化任务,明确责任,严格考核,确保任务落实。
(二)强化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坚持日常监管与集中检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把监督检查贯穿于工作始终,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适时通报并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整改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对具有普遍性的问题要抓紧完善制度,对好的经验做法要注意总结推广。
(三)开展环境后督察工作。要把专项治理与环境后督察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利用科技手段,加大在线监控力度,严肃查处侵害群众环境权益、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和环境违法案件,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要严肃处理、及时曝光,推动问题的整改落实,以纠风工作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四)深化源头治理。各单位要探讨解决引发不正之风现象的深层次问题,把纠风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结合,切实把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的要求落实到行业管理和日常工作中,通过制度创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预测和研究,努力把损害群众利益的环境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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