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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州环评〔2017〕85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玛纳斯县疾病预防控制 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7-09-28 16:25:13 来源:环保局公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玛纳斯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我局于2017年8月30日受理了你公司报来的《玛纳斯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所附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纳斯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玛纳斯县残联西侧。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4F业务用房一栋,地下一层地上三层,建筑面积2520平方米(含结核病诊断、库房、细菌培养、药敏试验等实验室),框架结构,包括:土建、室内给排水、室内采暖、室内强弱电、装修等。

项目总投资756万元,环保投资17.8万元。

根据北京颖洲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和玛纳斯县环保局对《报告表》的审查意见(玛环发〔2017〕33号),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规模、地点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须严格执行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制定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计划,减少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施工场地周围采取围挡、围护、洒水降尘措施以减少扬尘扩散,大风天气严禁产生扬尘作业;对施工场地应经常洒水,最大限度的减少过往车辆造成的扬尘污染,运输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的车辆采取防止粉料和垃圾散落措施,运输土石方均要覆盖篷布;起尘原材料不得露天堆放。

(二)废水:门诊部产生医疗污水1.4m3/a。医疗污水经过消毒池二氧化氯消毒液处理达标后排入县城镇污水管网。产生的生活污水直接排入玛纳斯县城镇污水管网。

(三)大气环境。本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于病人呼吸产生的浑浊带菌空气、药物试剂气味、汽车尾气等产生量少,对环境影响非常小,完全能够实现达标排放。

(四)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个别医疗设备、就诊时车流和人流产生的社会噪声,以及使用频率少备用发电机噪声,对外环境的环境噪声影响变化不大。

(五)运营期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垃圾每日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至玛纳斯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医疗废弃物收集暂存在医疗废弃物暂存间,定期交由具有医疗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玛纳斯县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玛纳斯县环保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