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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自治区环保厅 国土资源厅 住建厅《关于做好自治区部署应用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 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8-25 17:48:52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3/2017-000703 信息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昌吉州环保局 发文日期: 2017-08-25
文  号: 昌州环发〔2017〕122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转发自治区环保厅 国土资源厅 住建厅《关于做好自治区部署应用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 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积极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 第42号)精神,建立昌吉州污染地块名录,共享污染地块信息,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污染地块信息沟通,实行联动监管。现将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做好自治区部署应用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工作的通知》(新环发〔2017〕150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县市、园区环保局根据《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使用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见附件1),在环保专网登录县级管理员账号(网址:http//10.10.120.146/login.jsp),创建和分配共享用户账号(共享用户为县级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土地使用权人账号。

二、各县市、园区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共享用户通过互联网登录系统(网址:http//114.251.10.109/shareuserlogin.jsp)查看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信息。

三、各县市、园区环保局要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2),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疑似污染地块名单,书面通知土地使用权人,为土地使用权人分配污染地块信息系统账号,监督土地使用权人在五个月内完成污染地块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并将调查报告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网址:http//114.251.10.109/landuserlogin.jsp)。

四、各县市、园区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建立联动监管机制,共享污染地块信息,加强污染地块信息沟通。

昌吉州环保局联系人:李奕轩;联系电话:2330270

昌吉州国土资源局联系人:杨 栋; 联系电话:13909948886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周 阳;联系电话:2343922

附件:

1.《关于做好自治区部署应用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工作的通知》(新环发〔2017〕150号)

2.《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国土资源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