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环保局关于转发自治区环保厅《关于2017年全区危险废物专项检查及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违法情况移交的通知》的通知
| 索 引 号: | CJZ023/2017-000698 | 信息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环保局 | 发文日期: | 2017-08-18 |
| 文 号: | 昌州环发〔2017〕115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转发自治区环保厅《关于2017年全区危险废物专项检查及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违法情况移交的通知》的通知 | ||
各县市环保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昌吉高新技术开发区环保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州环境监察支队:
为加强我州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促进涉危企业落实各项法律制度和相关标准规范,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防范环境风险,自治区环保厅组织开展了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和2017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督查考核,现将自治区环保厅《关于2017年全区危险废物专项检查及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违法情况移交的通知》(新环发〔2017〕157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按照要求贯彻执行。
一、各县市、园区环保局,州环境监察支队要针对两次考核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整改,并将查处结果于2017年8月14日上报州环保局。
二、各县市、园区环保局要加大对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落实危险废物属地管理职责,建立健全监管体系,提高业务能力,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管理申报登记、发放转移联单、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等制度,实现危险废物全过程的监管。
附件:关于2017年全区危险废物专项检查及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违法情况移交的通知》(新环发〔2017〕157号)
联 系 人:李奕轩
联系方式:2330270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7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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