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 CJZ023/2017-000169 | 信息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环保局 | 发文日期: | 2017-01-20 |
| 文 号: | 昌州环发〔2017〕17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转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昌州环发〔2017〕17号
关于转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园区)环保局、发改委、经信委:
为提升昌吉州煤电清洁发展水平,改善全州大气环境质量,自治区环保厅、发改委、经信委联合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新环发[2016]379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县市(园区)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并将列入自治区2017年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的项目进行梳理,列入《自治州2017年“两清两美一绿”行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清新空气”重点任务之中,加以督促落实。
二、各县市(园区)应尽快通知辖区相关企业做好改造计划,并做好日常督促检查工作,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附件:《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新环发[2016]379号)
昌吉州环境保护局
昌吉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昌吉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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