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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州环评〔2017〕76号昌吉州环保局关于呼图壁县锐源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甲醛生产及加工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发布日期:2017-08-16 17:38:58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3/2017-000665 信息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昌吉州环保局 发文日期: 2017-08-16
文  号: 昌州环评〔2017〕76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昌州环评〔2017〕76号昌吉州环保局关于呼图壁县锐源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甲醛生产及加工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昌州环评〔2017〕76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呼图壁县锐源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甲醛生产及加工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呼图壁县锐源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呼图壁县锐源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甲醛生产及加工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根据现场检查及验收监测情况,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呼图壁县锐源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甲醛生产及加工项目一期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呼图壁县工业园区化工园,项目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6°34′23″,北纬44°17′30″。本项目为新建,一期生产规模为年产甲醛10万吨,年产乌洛托品2万吨。主要建设内容为:年产10万吨甲醛生产线一条、年产2万吨乌洛托品生产线一条、甲醇罐区、液氨罐区、产品罐区、产品库房、原材料库房,以及循环冷却水系统、给排水系统、供配电系统、生活办公设施等。项目占地面积206714平方米;实际总投资约914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1372万元。

本项目环评于2014年10月经自治区环保厅新环函[2014]1251号文件批复同意项目建设。项目于2015年8月建成并试运行,于 2017年2月委托新疆天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竣工环保验收监测。

二、新疆天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呼图壁县锐源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甲醛生产及加工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结果表明:

(一)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有组织废气:甲醛生产装置ECS催化焚烧系统废气、乌洛托品粉尘回收装置含尘气体经除尘处理后废气中主要污染因子:甲醇、甲醛、颗粒物等排放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要求。

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甲醇、甲醛等排放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厂界浓度最高点要求。氨排放浓度符合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二级标准限值。

(二)废水

车间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经项目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夏季用于厂区绿化灌溉,冬季贮存,不外排。

本项目建设有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口废水中pH值、悬浮物、BOD、氨氮、COD、石油类等各项污染物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要求。

(三)噪声

经对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项目厂界噪声均符合国家《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废

甲醛装置、ECS催化焚烧装置产生的废催化剂,乌洛托品母液净化工段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目前未产生,等后期产生后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园区统一填埋处置。

三、验收结论

本项目执行了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基本建设了环保设施,基本落实了环评提出的环保措施及批复要求。符合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四、项目运行后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企业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做好运行记录,完善档案资料,确保各类污染物持续稳定达标。

(二)完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严防污染事故发生。危险废物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处置工作。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7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