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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木萨尔凹陷吉183-H、吉434-H、 吉436-H等3口油藏评价井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9-07-19 11:14:51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3/2019-000588 信息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19-07-19
文  号: 昌州环评〔2019〕57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吉木萨尔凹陷吉183-H、吉434-H、 吉436-H等3口油藏评价井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吉木萨尔凹陷吉183-H、吉434-H、

吉436-H等3口油藏评价井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开发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吉木萨尔凹陷吉183-H、吉434-H、吉436-H等3口油藏评价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吉木萨尔凹陷吉183-H、吉434-H、吉436-H等3口油藏评价井项目位于准噶尔盆地东部吉木萨尔凹陷,吉木萨尔县城北侧30公里处、红旗农场场部东北侧13公里处,行政隶属吉木萨尔县。本次建设评价井3口,分别为吉183_H井,位置坐标:E 89°0'41"、N 44°8'51",井深4037米;吉434_H井,位置坐标:E 89°14'43"、N 44°18'18",井深2035米;吉436_H井,位置坐标:E 89°13'53"、N 44°19'10"井深2235米。项目永久性占地面积3600平方米;总投资305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0万元。本项目环评仅限于工程施工期,施工期结束后即封井或转为开发井,纳入区块产能开发工程中的,另行区块及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新疆泰施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吉木萨尔县分局《关于对吉木萨尔凹陷吉183-H、吉434-H、吉436-H等3口油藏评价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吉环项审发(2019)11号),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施工过程中,明确施工用地范围,在施工便道设置边限界,严禁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不得砍伐周围荒漠植被;永久性占地、临时性占地、取弃土场等对表土进行剥离集中堆存,用于后期临时用地表层覆土;施工结束后拆除临建设施,对弃土场、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等进行土地平整,恢复原有的自然地貌。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施工物料定点堆放,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应加盖遮盖物,最大限度的防止扬尘扩散。对施工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检修,制定应急措施防范油气泄漏事故发生。项目区大气污染物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强化废水治理措施落实。钻井过程采用套管与土壤隔离,并在套管与地层之间注入水泥进行固井,水泥浆返至地面,封隔地层和水层,避免地下水环境污染。钻井废水排入泥浆不落地装置,固液分离后钻井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井下作业必须采取带罐作业,产生的废酸化液、压裂液、洗井废水等,采用废液收集罐收集后运至吉祥联合处理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采用无害化水基泥浆,落实泥浆不落地收集、循环使用及岩屑干化等技术措施。钻井岩屑及废弃泥浆全部进入不落地收集系统进行固液分离处理,液相循环利用,固相符合《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的要求;石油类污染物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可综合利用,不能达到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的,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处置。落地原油、含油污泥等定期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在处置和运行管理中要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

(六)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保部门备案,并严格执行。

三、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别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19年7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