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23/2017-000641 | 信息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环保局 | 发文日期: | 2017-07-24 |
文 号: | 昌州环发〔2017〕94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调整2017年自治州环境执法大练兵有关工作的通知 |
昌州环发〔2017〕94号
关于调整2017年自治州环境执法大练兵有关工作的通知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各县市环保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规划建设环保局、昌吉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环保部《关于开展2017年环境执法大练兵的通知》(环办环监〔2017〕41号)、自治区环保厅《关于调整2017年自治区环境执法大练兵有关工作的通知》(新环办发[2017]213号)要求,为深入开展全州环境执法大练兵工作,现对《关于开展2017年昌吉州环境执法大练兵的通知》(昌州环发〔2017〕50号)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根据环保部、自治区环保厅统一部署,取消在环保部网站上的“在线答题”环节,将实战练兵调整为参加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
二、大练兵活动截止时间调整为2017年10月31日。
三、参照全国及自治区大练兵方案,对全州环境执法大练兵评分细则进行修订,修订后的评选细则及相关内容见附件。
请各县市、园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真分析、研究执行,确保2017年环境执法大练兵取得成效。
附件:
1.环境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集体评选细则
2.环境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个人评选细则
3.环境执法大练兵信息报送要求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7年7月20日
(联系人: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 陈琪,电话:2342157、2267495,传真:2342157)
附件1:
环境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集体评选细则
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共设表现突出集体5个,鼓励候选集体派员参加环境保护部2017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活动。对列入表现突出集体候选名单的单位和个人,自治州环境执法大练兵领导小组将分别评审打分,根据分数排名确定各级表现突出集体和个人名单。
本次大练兵活动对候选集体设3个评价指标:“环境执法案卷质量”“查处违法案件数量”以及“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强化督查综合评估”。
一、“环境执法案卷质量”指标
(一)指标说明
本次大练兵活动要求各县市(园区)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保部印发的《环境行政处罚证据指南》要求,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认定。突出对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的内容完整、程序规范、逻辑严密、表述准确进行练兵。
(二)参评案卷来源
本次大练兵活动评审的案卷,采用州本级和各县市(园区)自行推选案卷和随机抽取案卷相结合的方式。推选和抽取的案卷均需为2017年1-10月完成的案卷(指该期间印发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参与大练兵活动的案件应在当地环保部门网站公开。
推选评审案卷:2份行政处罚案卷、1份移送公安机关案卷。
随机抽选案卷:自治州大练兵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环境行政处罚系统,至少抽取候选县市级单位一般行政处罚案卷2份、适用四个配套办法案卷2份。
(三)评价方法
根据各县市(园区)报送案卷和抽取案卷的类型,组织执法、理论与司法实务等领域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结合案卷整体情况,重点对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进行评分。鼓励地方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全面使用移动执法系统。处罚情况未在门户网站公开的,该案按0分计。
二、“查处违法案件数量”指标
(一)指标说明
“查处违法案件数量”指标由案件数量、罚款金额、重大案件数量3项分指标构成,主要评价2017年1-10月,行政区域内各级环保部门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数量、罚款金额,查封扣押、按日连续处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或适用行政拘留移送公安机关等重大案件办理数量。
(二)计分方法
为合理确定各县市(园区)查处案件应达到的平均水平,以2017年各地重点排污单位数量占全国总数的比例作为各地的基准比例,分查处案件数量、罚款金额、重大案件数量3项分指标。
1.“查处案件数量”分指标
县市(区)级单位的基准值根据全国查处案件总数乘以该单位的基准比例计算,2017年1-10月,行政区域内各级环保部门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数超过基准值50%时,该指标得满分;查处案件数低于基准值50%时,得0分。
2.“罚款金额”分指标
县市(区)级单位的基准值根据全国罚款总金额乘以该单位的基准比例计算,2017年1-10月,行政区域内各级环保部门罚款金额超过基准值50%时,该指标得满分;行政区域内罚款金额低于基准值50%时,得0分。
3.“重大案件数量”指标
该指标所指“重大案件”包括:查封扣押案件、停产限产案件、按日连续处罚案件、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案件、适用行政拘留移送公安机关案件5种。县市(区)级单位的基准值根据全国重大案件总数乘以该单位的基准比例计算,2017年1-10月,行政区域内各级环保部门查处重大案件数量超过基准值50%时,该指标得满分;行政区域内重大案件数量低于基准值50%时,得0分。
(三)数据来源
直接采用参评单位在“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系统”填报的相关数据。
2017年各候选单位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污单位数量以红头文件的形式扫描,扫描件以pdf格式报送至工作邮箱。未发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县市(区)级单位,该指标按0分计。
三、“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强化督查综合评估”指标
(一)指标说明
鼓励县市(园区)派员参加2017年4-10月期间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并以督查工作综合评估成绩检验该单位现场执法能力。
(二)活动安排
2017年4月7日至10月底,自治区将抽调各地州市、各县市(园区)环境监察业务骨干,进驻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开展驻点督查。
(三)评价方法
参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工作的集体,根据其获得通报表扬、表现排名、突出表现等情况,进行相应加分。
多次获得表扬、名次或特别突出表扬的,以最高分数计算,不累计加分。
附件2
环境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个人评选细则
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共设30个表现突出个人名额。其中,案件调查表现突出个人10名和现场执法能手20名。
一、基本条件
各县市(园区)推荐的候选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坚定、遵纪守法、作风优良、廉洁自律;
(二)持有有效的环境监察执法证件;
(三)认真学习并熟练掌握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标准等,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案能力;
(四)在大练兵中起到环境执法骨干作用,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办理大案要案成绩突出。
二、评审指标和计分方法
对各县市(园区)推荐的表现突出个人候选人,自治州大练兵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进一步组织评审。评审分3项计分指标,分别为“环境执法案卷质量”“查处违法案件数量”和“个人事迹”。另设“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强化督查”为加分指标,“廉洁执法”为一票否决指标。
(一)“环境执法案卷质量”指标
1.指标说明
主要评价执法人员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保部印发的《环境行政处罚证据指南》要求,规范收集、审查和认定环境行政处罚证据的能力,重点突出对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的程序合法、内容完整、重点突出、逻辑严密、表述准确客观等方面的审查。
2.案卷来源
每名候选人报送2份2017年1-10月期间完成、候选人作为主要执法人员并作为笔录询问人或记录人的行政处罚案卷。
3.评价方法
组织执法、理论与司法实务等领域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结合案卷整体情况,重点对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进行评分。处罚情况未在门户网站公开的,该案按0分计。
(二)“查处违法案件数量”指标
1.指标说明
评价大练兵期间,候选人参与办理案件的数量。
2.计分方法
按各候选人参与调查处理案件数量进行排名,该指标得分按各候选人实际参与调查处理案件数量计算。
3.数据来源
《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系统》中,候选人参与调查处理的案件数量(案卷材料中应有候选人参与调查的证明)。
(三)“个人事迹”指标
1.指标解释
评价候选人个人综合素质、工作作风等。
2.计分方法
对提交的各候选人个人事迹材料,组织成立评审小组对个人事迹材料进行评审,按个人综合素质、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成效等进行评分。
(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强化督查”指标
候选人参加2017年4-12月的京津冀及周边强化督查活动的,一次性加5分。
(五)“廉洁执法”指标
1.指标构成
以廉洁执法作为对环境执法人员的基本要求。对廉洁方面存在问题的候选人,实行“一票否决”。
2.评价方法
(1)请候选人所在环境保护局或同级纪检部门出具候选人廉洁执法的相关证明材料。未附相关材料或材料不全的,直接移出候选名单。
(2)自治州大练兵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2017年11月3日前向社会公布表现突出个人候选名单,并公布举报电话。对收到的举报线索,及时转交地方调查。经查确实存在不廉洁行为的候选人,直接移出候选名单。表现突出个人评选后,发现不廉洁行为的,撤销个人荣誉称号。
3.数据来源
本项指标否决信息来源于检举、控告、举报、投诉等,并经有权处理部门查实。
附件3
环境执法大练兵信息报送要求
一、信息报送方式
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材料采取“分模块、分阶段”的报送方式,分工作简报、活动总结和自评报告、表现突出集体参评材料、表现突出个人参评材料4个部分。
(一)工作简报以电子件报送为主;
(二)活动总结和自评报告以正式文件报送;
(三)表现突出集体和表现突出个人参评材料需通过“12369”环保热线网站(www.12369.gov.cn)的“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处罚系统)按时上报,同时,所有评选材料应刻录光盘,作为活动总结和自评报告的附件一并上报。
其中,处罚系统信息由各单位单独报送。大练兵工作简报由各单位分别报送,报送至工作邮箱,评分系统由最终确定的先进集体单位分别填报,以县市(园区)环保部门审核上报的信息为准。
二、信息报送内容和要求
(一)2017年6-10月,各县市(园区)环保部门实时报送大练兵活动简报,每周上报1期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简报;自治州大练兵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每月向自治区环保厅上报不少于2期的大练兵简报,并实时向《中国环境报》“环境执法大练兵”专栏投稿。
(二)2017年1-10月,各县市(园区)环保部门及时在处罚系统中报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以pdf格式上传案卷(每案1份,包括从立案至结案的全部材料)。大练兵结束时尚未结案的,应将立案至处罚的案件材料扫描上传。行政处罚信息应及时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三)2017年10月5日前,各县市(园区)环保部门报送活动总结或自评报告、表现突出集体和表现突出个人候选名单及相关材料。其中,候选集体和个人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1.候选集体(各县市(园区)单位自动成为候选集体)
(1)拟申报集体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word文件格式,报送至工作邮箱),应结合执法工作总体情况、重点工作特色、重点案件办理情况,包括至少1件典型案件办理过程。
(2)推荐参评案卷。各县市(园区)环保部门将案卷上传至“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并提交参选的行政处罚案卷编号,以扫描件pdf格式报自治州环境执法大练兵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
案卷材料应包括从立案至结案的全部归档材料;若案件尚未结案,则应包括从立案至印发处理处罚决定书期间的全部应归档材料。同一案卷不得作为两类案卷重复报送,否则其中一份按0分计。
(3)2017年候选的县市(区)级单位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污单位数量(需出具正式红头文件,文件扫描件以pdf格式报送至工作邮箱)。
2.候选个人
(1)候选人个人简介和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word文件格式,通过大练兵系统报送),结合本人综合素质、工作经历、特长和业绩等,需包括至少1件候选人作为主要执法人员的典型案件办理过程。
(2)2份候选人作为主要执法人员并作为笔录询问人或记录人的行政处罚案卷,由所在环保部门在大练兵系统中提交案卷编号,由自治州环境执法大练兵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各案件均需在处罚系统中可查。个人参选案卷可与集体参选案卷重复。
(3)候选人所在环保部门或同级纪检部门出具候选人廉洁执法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以pdf文件格式报送至自治州环境执法大练兵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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