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017年度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之污染减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的通知
| 索 引 号: | CJZ023/2017-000495 | 信息分类: | 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环保局 | 发文日期: | 2017-07-10 |
| 文 号: | 昌州环发〔2017〕83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转发《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017年度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之污染减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的通知 | ||
昌州环发〔2017〕83号
关于转发《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7年度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之污染减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的通知
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财政局、发展局,各县(市)环保局、财政局、发改委,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保局、财政局、产业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规划建设环保局、财政局、产业发展局:
现将自治区环保厅与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发改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7年度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之污染减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新环发〔2017〕120号)(以下简称《申报指南》)(见附件)转发给你们,对2017年度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之污染减排项目申报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1、各(县)市、园区环保局尽快通知符合《申报指南》要求的企业填报申报材料,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不准上报。
2、所有申报材料按A4纸张尺寸印制并装订成册,同时提交纸质和电子版(仅对申报表格要求)两种形式,一式七份,一份报至州财政局、一份报至州发改委、五份报至州环保局。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7月6日。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州环保局 张汉平
电子邮箱:278020116@qq.com
电 话:0994-2352652 13565636735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财政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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