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23/2022-000571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2-09-14 |
文 号: | 昌州环评〔2022〕178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昌吉州阜康市供水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 |
昌州环评〔2022〕178号
关于昌吉州阜康市供水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
阜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向我局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及《昌吉州阜康市供水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相关材料收悉并受理,现已审理完结。
一、你单位申报情况
(一)你单位自愿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实施行政审批,并已经知晓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并能满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条件,承诺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义务,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二)你单位已提交以下材料
1.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审批申请表(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若有删除不宜公开信息内容的还须提供删减后的电子版PDF格式原件1份)。
(三)你单位承诺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间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和管理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的运输路线和范围,不得离开运输道路随意行驶,防止破坏土壤和植被、加剧土地荒漠化。运营期进行施工区植被恢复,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水土保持设施设计、施工和监理。施工期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粉尘防治措施,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挡,施工现场主要道路进行硬化,施工现场的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禁止露天堆放;土方开挖等作业洒水压尘,运输车辆密闭;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的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期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及时清运、按照当地环卫部门的规定处置。
三、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按规定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五、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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