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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自治区环保厅《关于转发<“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23 18:53:51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3/2017-000342 信息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昌吉州环保局 发文日期: 2017-05-23
文  号: 昌州环发〔2017〕62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转发自治区环保厅《关于转发<“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昌州环发〔2017〕62号

关于转发自治区环保厅《关于转发<“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各县市环保局,昌吉高新技术开发区环保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规划建设环保局:

为积极贯彻落实《“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我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总体部署要求,切实加强全州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和污染控制,着力提升全州环境保护工作水平,在总结“十二五”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巩固和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成效,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促进涉危企业落实各项法律制度和相关标准规范,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防范环境风险,现将自治区环保厅《关于转发<“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新环办发〔2017〕126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县市、园区环保局要认真学习《“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将文件精神传达至辖区内涉危企业,并加强对相关企业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方面的业务指导力度。

二、自2017年起,全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将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和《昌吉州2017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昌州环发〔2017〕42号)有关要求进行开展。我局将按照《工作方案》中附1《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评级指标》(以下简称《评级指标》)的要求,对各县市、园区环保局进行督查考核,请各县市、园区环保局做好相关工作,对照《评级指标》进行自查,不足之处尽快整改,并将《被抽查单位基本情况记录表》(见《工作方案》附2)、督查考核工作总结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情况统计表》(昌州环发〔2017〕42号附件)于2017年24日前上报州环保局(含电子版)。

三、各县市、园区环保局抽查企业数量必须高于环保部要求的企业数量,自治区环保厅和州环保局将对各县市、园区已考核的部分企业进行复考,检验各县市、园区考核情况,同时每年将会公开年度督查考核结果,并下发通报。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评级为A或者企业抽查合格率高于90%的县市、园区进行通报表扬;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评级为C或者企业抽查合格率低于60%的县市、园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适时采取挂牌督办、约谈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人等措施,敦促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与部门落实监管责任。

四、各县市、园区环保局要严格按照《昌吉州危险废物管理条例》(昌州环发〔2015〕150号)的要求,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融入日常环境监管工作中,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提升监管水平。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是“十三五”期间加强危废管理的重要工作内容,对于防范环境风险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园区环保局要从保障环境安全的高度出发,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辖区内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切实落实危险废物的各项法律制度和相关标准规范。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7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