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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昌吉州人民医院新区医院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告知承诺 行政许可决定
发布日期: 2021-10-09 12:49:21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1125

 

关于昌吉州人民医院新区医院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告知承诺

行政许可决定

 

吉回族自治州人民医院:

你单位向我局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及《昌吉州人民医院新区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收悉并受理,现已审理完结

一、你单位申报情况

你单位自愿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实施行政审批,并已经知晓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并能满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条件,承诺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义务,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你单位已提交以下材料

1.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审批申请表(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若有删除不宜公开信息内容的还须提供删减后的电子版PDF格式原件1份)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说明(盖章纸质件、电子版光盘各1份)。

你单位承诺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措施进行建设。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对地埋式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采用离子除臭设备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后引至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对地埋式污水处理站设施采取密闭加盖措施后无组织恶臭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限值要求;对新建两台6t/h天燃气锅炉(一用一备,为医院洗消提供蒸汽)产生的废气通过低氮燃烧技术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颗粒物及二氧化硫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限制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关于开展自治州2021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有关工作的通知》中重点地区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mg/m3的要求;对医院运营期产生的带病原微生物的气溶胶污染物通过紫外光消毒灯消毒、排风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最终废气中含有的病原微生物不得检出;备用发电机燃烧废气经自带消烟除尘装置处理后由专用排烟管道统一收集引至楼顶排放。废水治理措施:传染病区废水经消毒池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站与综合医院医疗废水一同处理,排水水质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预处理标准后进入城镇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昌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噪声治理措施:项目运行期主要噪声设备设置在设备间内,采取基础减振、密闭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值要求。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医疗垃圾集中收集至医疗垃圾暂存间暂存,医疗垃圾暂存间设置须满足《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相关要求,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消毒干化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4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要求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用专用车辆运输、处置;生活垃圾及熬药废渣集中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三、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本项目二氧化硫排放量:0.124t/a,倍量替代量为:0.248t/a;氮氧化物排放量:0.29t/a,倍量替代量为0.58t/a;颗粒物排放量:0.088t/a,倍量替代量为0.176t/a。倍量替代量从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原昌吉华电三期)超低排放改造(2×330MW机组)项目、“十三五”期间昌吉市拆除的燃煤小锅炉颗粒物减排量中核减(见附件)。

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按规定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1年10月9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名称

倍量替代总量(吨)

污染物替代来源

替代企业基本情况

原有总量指标(吨)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吨)

颗粒物

0.176

“十三五”期间昌吉市燃煤小锅炉整治

拆除燃煤锅炉

360.13

359.954

二氧化硫

0.248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原昌吉华电三期)

超低排放改造(2×330MW机组)项目

1460.584

1460.336

氮氧化物

0.58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原昌吉华电三期)

超低排放改造(2×330MW机组)项目

674.974

673.234

(说明:“十三五”期间昌吉市拆除的燃煤小锅炉减排项目原有颗粒物411.73吨,上次替代源是玫瑰园二期燃气锅炉供热建设项目剩余量360.13吨,本次替代后剩余量359.954吨。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原昌吉华电三期)超低排放改造(2×330MW机组)项目原有二氧化硫1679.34吨、氮氧化物1267.75吨,上次替代源是玫瑰园二期燃气锅炉供热建设项目二氧化硫剩余量1460.584吨、氮氧化物剩余量674.974吨,本次替代后二氧化硫剩余量1460.336吨、氮氧化物剩余量673.234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