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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治州2017年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15 18:48:40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3/2017-000340 信息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昌吉州环保局 发文日期: 2017-05-15
文  号: 昌州环发〔2017〕59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印发《自治州2017年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昌州环发〔2017〕59号

关于印发《自治州2017年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各县市环保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规划建设环保局、昌吉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全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切实做好自治州2017年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根据自治区《关于印发<自治区2017年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我局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了《昌吉州环保局2017年环境应急管理年度工作计划》(见附件),现印发你们,请遵照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工作计划并严格执行。重点工作完成时限如下:

一、2017年5月15日前,将年度工作计划报州局备案;7月10日前报半年工作总结;12月10日前报年度工作总结和2018年工作思路。

二、从2017年5月份开始,每月20日前报送月突发环境事件统计汇总情况,每季度第一个月20日前(1月20日、4月20日、7月20日、10月20日)报季度突发环境事件统计汇总情况。以上汇总情况报送模板见附件1,报送汇总情况时应包含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91203516@qq.com,纸质版盖章后传真至0994-2357370或发送扫描件至上述邮箱,我局将适时通报。

三、依据《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2017年5月25日之前,将辖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我局。

四、2017年8月底前,完成辖区内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和信息公开。

五、2017年8月底前,先行将涉及饮用水水源地,石油石化企业,涉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重金属企业,尾矿库企业,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及化工园区重点企业的环境应急预案电子版报送至州局联系人,11月底前将全部企业应急预案电子版(word文档)报送至州局,经审核后,由州监控中心分批录入自治区环境风险防控与环境应急管理系统。

六、2017年11月底前,完成各县市政府、园区管委会及环保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或修订工作。

请各县市、园区要严格按时限要求完成各项工作,我局将定期通报各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对进展缓慢、未按时完成的县市、园区将在全州环保系统通报。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7年5月15日

(联系人:王蒙蒙,电话:0994-2333549、13659982788,邮箱:491203516@qq.com)

自治州2017年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2017年是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深化环保系统体制改革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是推进全区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谋长远的关键一年。各县市、园区环保局要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全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围绕《2017年全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结合各自实际,以强化基层环境应急管理、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能力为抓手,以保障群众健康和环境安全为目标,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的“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严格环境风险管控、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加强环境应急专家队伍和应急联动机制建设,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确保妥善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一)做好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各县市、园区环保局要认真落实《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新党厅字〔2016〕94号)等有关规定,健全应急值守制度,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专人值班,确保每天24小时信息畅通。强化舆情搜集和跟踪监测,多渠道收集事件信息。推进与政府部门及区域、流域间的信息共享工作,规范事件调度流程,及时调度核实相关信息。提升分析研判能力,完善现场图片视频内容,全面提高信息报告质量。深入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统计分析工作,按时上报月、季度突发环境事件统计汇总情况。

(二)迅速有效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各县市、园区环保局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五个第一时间”的要求。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在应急监测和处置过程中,要特别注意针对特征污染物开展监测,针对污染物扩散趋势进行监测布点和设置工程设施,提高应急处置的时效性。对于可能影响饮用水水源地、涉及敏感人群、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环境事件,主要领导要快速反应、靠前指挥,最大程度减轻事件影响。

(三)加强沟通协调,合理公开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各县市、园区环保局要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和舆情应对的有关要求,协助本级政府加强舆情分析研判,正面引导,及时准确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进展和环境影响的权威信息,为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四)加大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和责任追究力度。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对事件原因、性质等组织开展调查,特别是对事发单位、当地政府环境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进行调查,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各县市、园区环保局要按要求及时组织评估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和损失。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及时将调查处理情况报送州环保局。

(五)抓好典型案例总结评估和警示教育。各县市、园区环保局要强化事件应对过程的“留痕管理”。对重特大和典型突发环境事件开展案例分析,深入剖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和经验教训,针对事件应对和环境管理提出整改措施和政策建议。 建立事后评估机制,推动落实整改措施。通过印发通报、案例回放等方式开展警示教育,防止同类事件重复发生。2017年,各县市、园区至少要选取1起疆内或国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深入开展典型警示教育。

二、严格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管控

(六)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一是各县市、园区环保局要向企业宣传环保部印发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督促企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形成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二是各县市、园区环保局要依据《指南》内容,对辖区内饮用水水源地,石油石化企业,涉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重金属企业,尾矿库企业,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及化工园区等环境风险源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建立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对存在重大隐患且整治不力的企业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州环境监察支队要对各地环保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瞒报、谎报行为将在全州通报。

(七)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预警防范工作。各县市、园区环保局要在区域环境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探索制定预警分级标准,及时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协助地方政府和督促企业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完善应急准备工作。对地震、汛期、雨雪冰冻等突发环境事件易发期,重大活动等敏感期,以及突发环境事件频发的区域、流域和重点行业,开展提示预警。通过各类渠道,及时获取火灾、爆炸等安全生产事故信息,以及涉饮用水安全、有毒有害气体释放等危害公众健康的苗头性信息,关注次生环境污染情况,实现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提前预警。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尽可能降低事件对环境的影响,实现突发环境事件早发现、早预警、早准备、早响应和早消除。

(八)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各县市、园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管理的通知》(国办秘函〔2016〕46号)。一要着力完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各县市、园区环保局不仅要督促辖区企业及时编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开,而且要加快企业应急预案向当地环保部门备案的工作进度,确保2017年8月底前完成。二要着力推动应急预案落实。各县市、园区环保局要把环境应急演练作为推动预案落实的重要手段, 制定年度演练计划,年内至少组织1次环境应急演练。鼓励采取成本较低、形式灵活的桌面演练,扩大演练覆盖面,加强演练评估,检验完善应急预案,培训相关岗位人员。把涉重金属、石油化工等高环境风险企业和涉及饮用水水源地、人口密集区的企业作为重点,督促指导企业开展演练。 三要及时修订政府及部门各类环境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国务院“十三五”期间对环境应急预案全面完成一轮评估修订的工作要求,各县市、园区环保局制定各类政府及部门环境应急预案修订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政府和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各县市政府、园区管委会及环保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力争在年底前完成,并报我局备案。

(九)深化重点领域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一要推动各县市、园区环保部门辖区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试点建设工作,探索建立“全覆盖、全天候、全过程”的有毒有害气体预警体系。二要逐级汇总上报重点环境监管尾矿库名单,督促指导尾矿库企业按照《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试行)》开展环境风险评估,按照《尾矿库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制定预案并备案。

三、全面加强环境应急体系建设

(十)加快完善环境应急机制,健全环境应急管理机构。各县市、园区环保局要切实加强环境应急管理队伍建设,按照自治区应急委要求,积极落实人员编制,配强配齐专职人员,有条件的县市或园区成立专职机构,没有条件的定处室定专人,真正做到应急管理工作“有人管事,有人谋事,有人干事,有人抓事”。在节假日及敏感时期,各县市、园区环保局要建立由环境监察、监测人员及专家组成的环境应急分队,配备一定的环境应急设备及交通工具,做好日常预防及紧急应急响应工作,切实履行值守应急、处置指导、监督检查职责,把环境应急工作做实做细。

(十一)完善自治区环境风险防控与环境应急管理系统信息。各县市、园区环保局要高度重视自治区环境风险防控与环境应急管理系统数据维护工作,补充和更新“信息管理”及“应急管理”内的各类数据。其中,“应急管理”中的“风险源”(即各类环境风险源数据)、“应急机构”、“应急预案”(即各类政府、部门、企业、节假日、重大活动等应急预案)、“事故案例”、“应急物资”等信息必须在8月底前报送州局监测监察科,由州监控中心录入。通过加强数据建设和规范数据管理,全面推进环境应急信息化建设。

(十二)加快报送环境应急专家的名单,以完成昌吉州环境应急专家库建设。建立和完善专家参与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应急管理专家在政策研究、规划编制、应对决策、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事件调查、损害评估及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和经验优势。各县市、园区环保局要根据本地区域和行业分布实际,建议本地政府牵头完成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建立完善的数据库,加快物资储备库建设。提倡与仓储、物流、生产企业签订紧急共用(代储)协议,减少物资储备投入成本,发挥资金最大作用。

(十三)全面推进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各县市、园区环保局要建立与同级政府安全监督、交通运输、公安消防、水利建设等部门应急联动机制,签订联动协议,建立定期会商机制,联合开展相关宣传工作,推动部门间应急联动持续深化,实现应急防范“一条心”、应急指挥“一盘棋”、应急监测“一张图”、应急物资“一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