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23/2017-000264 | 信息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环保局 | 发文日期: | 2017-04-28 |
| 文 号: | 昌州环发〔2017〕54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玛纳斯县2014年度农村环境保护项目的验收意见 | ||
昌州环发〔2017〕54号
关于玛纳斯县2014年度农村环境保护项目的验收意见
玛纳斯县环保局、财政局:
按照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下达2014年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建〔2014〕227号)文件精神及昌吉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4年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昌州财建〔2014〕137号)文件要求,现将玛纳斯县凉州户镇2014年度农村环境保护项目验收意见通知如下,请玛纳斯县环保局、财政局做好项目的运行管理工作。
附件:玛纳斯县凉州户镇东凉州户村、庄浪户村、五圣宫村、西凉州户村、吕家庄村农村环境保护项目验收意见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财政局
2017年4月24日
附件:
玛纳斯县凉州户镇东凉州户村、庄浪户村、五圣宫村、西凉州户村、吕家庄村农村环境保护项目验收意见
受自治区环保厅、财政厅委托,昌吉州环保局和财政局组成考核验收组于2017年4月11日对玛纳斯县凉州户镇东凉州户村、庄浪户村、五圣宫村、西凉州户村、吕家庄村农村环境保护项目进行了考核验收。验收组现场检查了项目实施情况,听取了玛纳斯县环保局、财政局对该项目管理与实施工作情况汇报。玛纳斯县凉州户镇东凉州户村、庄浪户村、五圣宫村、西凉州户村、吕家庄村示范区关于项目建设和“三同时”执行情况的汇报,审阅了项目档案及有关材料。经验收组充分讨论评议,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凉州户镇是一个以牧为主、农牧结合的乡镇。示范区村庄就在县城周边,示范区村庄污水管道接入县城污水管网,与县城垃圾填埋场的距离4公里左右。主要种植葡萄、玉米。
玛纳斯县凉州户镇东凉州户村、庄浪户村、五圣宫村、西凉州户村、吕家庄村农村环境保护项目实施后收益人口达6304人。
二、项目实施情况
按照昌吉州环保局对此项目的批复,项目总投资456万元,其中: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补助资金300万元,配套资金156万元。项目实施内容:排水管道7.897km(DN400长3.2km、DN300长2.032km、DN200长2.665km、检查井336座),1辆8T压缩式垃圾车,配套垃圾箱80个,保护水源警示标志5个。
三、项目管理情况
一是健全机构,强化管理。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玛纳斯县人民政府组织召开协调会,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县领导为副组长的玛纳斯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领导小组,出台了环境连片整治实施方案,制定各项管理制度。项目实施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区、州、县环保局的要求,及时召开相关会议,研究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分别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及村主任为成员的项目领导小组,并在镇环保工作站设立办公室,对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进行安排和部署,建立了县、乡、村三级环境管理体系。二是强化任务落实,制定考核细则,明确奖惩办法,落实工作责任制。制定了《玛纳斯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明确了考核程序,将其与县委制定的综合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年终考核相挂勾,建立健全了玛纳斯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工作体系。三是强化部门协作,认真执行项目管理制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认真执行责任制、报备制、报帐制、公示制、群众参与制以及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等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做到工程建设造价合理、技术可行、质量可靠。在县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之下,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管理。四是坚持公示,确保项目资金使用透明。项目招投标后,县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及时将项目实施内容及资金到位情况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凉州户镇按照政务公开规定,将专项资金使用、项目安排等相关内容分别在乡政府网站及乡、村公示栏进行张榜公布。五是项目完成,首先由玛纳斯县环保局、财政局进行预验收,然后由州环保局、财政局进行初步验收后,报自治区环保厅、财政厅申请正式验收。
四、项目实施成效
项目的实施,改变了凉州户镇东凉州户村、庄浪户村、五圣宫村、西凉州户村、吕家庄村的环境面貌,达到了村容整洁、环境优美的目标,对提高村民生活质量,减少疾病的发生,保证村民身体健康,带动周边环境的改善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为新农村建设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进一步提升区级新农村示范村的档次和水平。有力的调动了其他各村开展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五、验收结论
依据自治区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考核办法,玛纳斯县凉州户镇东凉州户村、庄浪户村、五圣宫村、西凉州户村、吕家庄村农村环境保护项目《关于下达2014年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昌州财建〔2014〕137号)中的所有内容和关于《玛纳斯县凉州户镇东凉州户村、庄浪户村、五圣宫村、西凉州户村、吕家庄村农村环境保护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各项考核指标总分为98分。符合项目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项目验收。
六、建议与要求
1、村民环保意识还有待加强,需要进一步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力度,加强环境监管,教育引导村民提高环境保护意识,自觉爱护环保设施,自觉遵守环保公约,自觉维护公共环境。
2、对已完成项目实施前后环境质量对比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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