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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州环评〔2017〕23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新疆博森阿比德地毯有限公司年产200万m2机织地毯及3万m2手工枪刺地毯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7-04-07 12:40:44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3/2017-000584 信息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昌吉州环保局 发文日期: 2017-04-07
文  号: 昌州环评〔2017〕23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昌州环评〔2017〕23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新疆博森阿比德地毯有限公司年产200万m2机织地毯及3万m2手工枪刺地毯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博森阿比德地毯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新疆博森阿比德地毯有限公司年产200万m2机织地毯及3万m2手工枪刺地毯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所附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疆博森阿比德地毯有限公司年产200万m2机织地毯及3万m2手工枪刺地毯建设项目(一期)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呼图壁县新兴产业园区,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44°6′54.72〞,东经86°59′26.26〞。项目区一期建设年产200万m2机织地毯及3万m2手工枪刺地毯生产线, 1#仓库、综合办公中心等。建设年产60万m2机织簇绒地毯生产线一条;年产125万m2机织威尔顿地毯生产线一条;年产15万m2机织阿克明斯特地毯生产线一条;年产3万m2手工枪刺地毯生产线一条,配套建设公辅工程。新建1台2t/h燃气锅炉用于冬季供暖。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根据济宁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呼图壁县环保局对《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呼环评字﹝2016﹞69号),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须严格执行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制定施工期污染防治计划,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场地周围做好围挡,施工道路须经常洒水,渣土外运车辆、起尘原材料露天堆放等均须加盖遮盖物避免扬尘;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要及时清运处理。

(二)运营期车间内编织工序产生的毛絮、烘干工序产生的毛絮混合有机废气利用车间通风装置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浓度需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限值要求。燃气锅炉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需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3重点地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三)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汇入高新区污水厂处理。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须控制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区标准限值。

(五)项目产生的边角料收集后回收利用;残余胶水回收后用于生产,废包装空桶收集后返还供货企业。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向我局书面提交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呼图壁县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呼图壁县环保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