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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环保局关于加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01 17:49:02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3/2017-000252 信息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昌吉州环保局 发文日期: 2017-04-01
文  号: 昌州环发〔2017〕41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加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昌州环发〔2017〕41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加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昌吉市环保局、阜康市环保局、玛纳斯县环保局、呼图壁县环保局:

为加强我州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管理,规范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切实提高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杜绝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污染环境事件的发生。根据《关于加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新环办发2017〕63号)文件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2010年 第163号)和《昌吉州危险废物管理办法》(昌州环发2015〕150号)等规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监管目标

根据《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的总体要求,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体系,实现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督管理,督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认真落实危险废物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相关县市(园区)环保局对本辖区内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属地管理,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环境管理,消除环境隐患,保障环境安全。

二、监管重点

(一)监管对象。

1.昌吉市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有限公司(昌吉市)

2.新疆宜中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阜康石化工厂(阜康市)

3.新疆中泰国信节能环保有限公司(阜康市)

4.新疆海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呼图壁县)

5.玛纳斯澳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玛纳斯县)

6.新疆润林环保有限公司(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

7.新疆新能源(集团)准东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监管职责及频次。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由经营单位所在地县市(园区)环保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各县市(园区)环保局采用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监督检查,每月要对辖区内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不少于2次现场检查,在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或易发生自然灾害的时期要加大现场检查频次

(三)现场检查重点内容

1.是否建立、健全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2.是否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的经营类别和经营规模开展危险废物经营活动。

3.是否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令 1999年 第5号)的要求,如实填写接收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并将联单按规定报送相应单位。

4.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7年 第48号)的有关要求,是否制定了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备案;是否储备了必要的应急物资;是否制定了年度演练计划并按计划实施了演练。

5.是否按要求对危险废物进行了分类收集、贮存;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是否完好无损。

6.是否按要求对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了监测;是否达到达标排放的要求。

7.是否落实了对处置设施、监测设备、安全和应急设备以及运行设备等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的要求。

8.是否对生产经营过程中新产生的危险废物做到妥善贮存及合法处置。

9.是否对本单位从事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和管理的人员进行危险废物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应急预案等各项要求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等内容的培训

三、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园区)环保要履职尽责,自治区环保厅与昌吉州环保局将不定期对经营单位进行抽查,同时对各县市(园区)环保局监督管理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未履行职责的县市(园区)环保局进行通报批评。

(二)各县市(园区)环保对现场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视情节轻重,依法对相关企业进行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立即通知当地公安部门介入,并将相关情况立即上报州环保局。

(三)各县市(园区)环保局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明确责任人,认真开展督查,做好档案建立工作,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完成。

(四)各县市(园区)环保局要建立检查情况定期报告制度,每月8日前将上月检查情况填写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现场检查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盖章报至州环保局。

(五)自治区环保厅将组织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和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对危险废物管理水平低、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利用、处置等环节发生问题较多的县市(园区)进行重点抽查和监督。

附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现场检查情况统计表

人:李奕轩

联系电话:2330270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7年4月1日

附件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现场检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人员:联系电话:

序号

企业名称

检查单位

检查时间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备注

存在问题

整改要求

整改时限

整改内容

完成时间

未完成整改内容及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