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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州环评〔2017〕20号 关于玛纳斯县豫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特种浆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发布日期:2017-03-27 12:11:43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3/2017-000581 信息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昌吉州环保局 发文日期: 2017-03-27
文  号: 昌州环评〔2017〕20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昌州环评〔2017〕20号 关于玛纳斯县豫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特种浆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昌州环评〔2017〕20号

关于玛纳斯县豫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

特种浆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自治区环保厅:

我局收到玛纳斯县豫新科技有限公司报送的《玛纳斯县豫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特种浆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经研究,对该项目提出以下审查意见:

一、玛纳斯县豫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特种浆技改项目为技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玛纳斯县豫新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本次技改在原4万吨溶解木浆生产线基础上进行技术改造,弃用了打浆、抄造设备,增加了烘干设备,改变了原辅材料,通过改变工艺参数,生产不同于溶解木浆的特浆产品。工程依现有燃煤锅炉,污水处理依托祥云化纤有限公司现有污水处理站和浓黑液处理系统。

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2万元。

根据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报告书》评价结论、新疆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新环评估[2017]089号)以及玛纳斯县环保局对《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玛环审[2017]5号),现将《报告书》上报自治区环保厅审批。

二、建议建设单位落实项目建设期、营运期的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三、建议在浓黑液多效蒸发及碱回收车间安装视频监控。

四、该项目拟核定污染物排放总量:化学需氧量198.21吨/年、氨氮29.73吨/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量指标由昌吉州2016年减排项目形成的削减量中划拨。详见附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7年3月27日

附表:

玛纳斯县豫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特种浆

技改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来源表

 

 

 

 

 

 

 

 

 

 

 

 

 

 

新建项目

新增排放量

相应的减排项目

减排工艺

预计完成时间

减排项目应减量

指标剩余量

本次使用量

本次使用后余量

化学需氧量

氨氮

化学需氧量

氨氮

化学需氧量

氨氮

化学需氧量

氨氮

化学需氧量

氨氮

玛纳斯县豫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特种浆技改项目

198.21

29.73

玛纳斯县祥云化纤有限公司一级提标改造工程

工程减排(结转)

2016年1月

453.9

32.9

390.21

26.772

198.21

26.772

192

0

玛纳斯澳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一级提标改造工程

工程减排(结转)

2016年1月

1221.6

113.8

1221.6

113.8

0

2.958

1221.6

110.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