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23/2017-000581 | 信息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环保局 | 发文日期: | 2017-03-27 |
| 文 号: | 昌州环评〔2017〕20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昌州环评〔2017〕20号 关于玛纳斯县豫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特种浆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 ||
昌州环评〔2017〕20号
关于玛纳斯县豫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
特种浆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自治区环保厅:
我局收到玛纳斯县豫新科技有限公司报送的《玛纳斯县豫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特种浆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经研究,对该项目提出以下审查意见:
一、玛纳斯县豫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特种浆技改项目为技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玛纳斯县豫新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本次技改在原4万吨溶解木浆生产线基础上进行技术改造,弃用了打浆、抄造设备,增加了烘干设备,改变了原辅材料,通过改变工艺参数,生产不同于溶解木浆的特浆产品。工程依现有燃煤锅炉,污水处理依托祥云化纤有限公司现有污水处理站和浓黑液处理系统。
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2万元。
根据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报告书》评价结论、新疆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新环评估[2017]089号)以及玛纳斯县环保局对《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玛环审[2017]5号),现将《报告书》上报自治区环保厅审批。
二、建议建设单位落实项目建设期、营运期的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三、建议在浓黑液多效蒸发及碱回收车间安装视频监控。
四、该项目拟核定污染物排放总量:化学需氧量198.21吨/年、氨氮29.73吨/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量指标由昌吉州2016年减排项目形成的削减量中划拨。详见附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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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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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纳斯县豫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特种浆 技改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来源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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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项目 |
新增排放量 |
相应的减排项目 |
减排工艺 |
预计完成时间 |
减排项目应减量 |
指标剩余量 |
本次使用量 |
本次使用后余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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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需氧量 |
氨氮 |
化学需氧量 |
氨氮 |
化学需氧量 |
氨氮 |
化学需氧量 |
氨氮 |
化学需氧量 |
氨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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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纳斯县豫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特种浆技改项目 |
198.21 |
29.73 |
玛纳斯县祥云化纤有限公司一级提标改造工程 |
工程减排(结转) |
2016年1月 |
453.9 |
32.9 |
390.21 |
26.772 |
198.21 |
26.772 |
192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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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纳斯澳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一级提标改造工程 |
工程减排(结转) |
2016年1月 |
1221.6 |
113.8 |
1221.6 |
113.8 |
0 |
2.958 |
1221.6 |
110.8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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