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23/2019-000053 | 信息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18-12-24 |
| 文 号: | 昌州环评〔2018〕78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莫北油田莫005井区 三工河组油藏水平井工程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开发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莫北油田莫005井区三工河组油藏水平井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莫北油田,行政隶属呼图壁县,项目区东北距石西油田约22km,南距呼图壁县城约110km。本项目共部署14口评价井,井型均为水平井,总钻井进尺6.62×104m。钻井工艺:钻井是采用旋转的钻头给所钻的地层一定的压力,使钻头的牙齿嵌入地层,然后旋转钻头,利用旋转钻头的扭矩来切削地层,并用循环的钻井液将钻屑带出井眼,以保证持续钻井。试油工艺:试油就是利用专用的设备和方法,对通过地震勘察、钻井录井、测井等间接手段初步确定的可能含油(气)层位进行直接的测试,并取得目的层的产能、压力、温度、油气水性质以及地质资料的工艺过程。
项目总投资20373万元,占地面积28000m2。
根据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报告表结论,呼图壁县环保局审查意见(呼环评字(2018)53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落实生态恢复与治理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的废气主要来源于钻井期柴油机组、柴油发电机的燃烧废气、试油期放散管燃放烟气、非甲烷总烃和汽车尾气,主要污染物为粉尘、NOX、SO2等。井场使用的柴油均符合国家标准,试油过程应选用质量可靠的设备、阀门等,定期对井场试油设备进行检查养护,有效减少非甲烷总烃的无组织排放,且钻井及试油期短暂、周边无居民区、地域空旷,扩散条件良好,井场边界TSP、非甲烷总烃等污染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周界限值。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污水主要包括洗井废水及生活污水,试油期洗井废水全部排入井口方罐,洗井废水主要污染物为石油类和无机化学药剂,由罐车拉运至石西集中处理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在生活营地内设置防渗收集池收集施工期生活污水,施工结束后由吸污车将池内污物吸出,拉运至石西油田作业区生活区处理,防渗膜由钻井队回收利用。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钻井期噪声来源于钻井作业及道路建设等施工活动。噪声源主要包括钻井中的柴油发电机、柴油机、钻井液循环泵,以及建设中的挖土机、推土机、轮式装载车、电焊机等。施工噪声贯穿整个施工过程,待所有施工工程结束后影响随即消失。施工井区位于沙漠,周围5km范围之内无人群居住,对周围声环境不产生影响。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岩屑与生活垃圾,其中使用水基钻井液产生的钻井岩屑采用不落地系统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岩屑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 3997-2017)要求后,用于莫005井区其他井场建设过程中井场或道路铺筑;使用油基钻井液产生的钻井岩屑为HW08类危险废物,经初步分离后,液相回用于钻井,剩余钻井液及岩屑收集入原料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石西油田作业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五)生态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本项目生态环境影响主要表现在工程临时占地对植被、土壤的破坏以及野生动物的影响,保护措施如下:
工程避让措施:井场建设前,选址阶段应对施工场地周边进行现场调查,应避开植被长势良好、茂密的区域,避免破坏荒漠植被。施工过程中严格规定车辆和各类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使之限于在施工区和生活区范围内活动,最大限度减少对荒漠植物生存环境的踩踏破坏。
恢复措施:完井后施工现场禁止遗弃废物,固体废物全部回收,井场应平整;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和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场地进行平整,尽量利用井场及临时道路施工时产生的表层弃土对临时占地进行覆盖;采用自然恢复的方式对区域植被进行恢复。对井场永久占地进行砾石铺垫等地面硬化处理,以减少风蚀量。严格按施工方案要求在指定地点堆放临时土石方,并压紧、夯实。工程结束后,做好施工场地的恢复工作。
三、项目建设期按要求开展环境监理,定期将环境监理报告报环境监管部门。
四、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应按程序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呼图壁县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呼图壁县环保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8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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