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23/2017-000178 | 信息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环保局 | 发文日期: | 2017-03-08 |
| 文 号: | 昌州环发〔2017〕33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全区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昌州环发〔2017〕33号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全区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环保局、住建局、卫计委:
为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我州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工作,现将自治区环保厅、住建厅、卫计委《关于做好全区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新环发〔2017〕3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州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履行信息公开职责
昌吉市和阜康市环保、住建、卫生部门,要把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工作作为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要求,规范公开程序,确保任务落实。通过进一步推进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公众对水源保护工作的参与程度,加强水源水质监测与监管,切实履行职责,强化舆论监督,落实地方政府水源保护责任。
二、明确公开要求
(一)公开对象:昌吉市和阜康市行政单位所在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信息。
(二)公开内容及载体:昌吉市和阜康市环保局、住建局、卫计委参考《县级以上城市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表》(附件2)的形式,于每季度第一个月20日前,在政府部门门户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媒体(报刊、广播、电视、微博、微信公众账号)上,向社会公开上一季度水质安全状况。公开由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是一项长期工作,各县市环保部门应当网站设立固定的专栏。
三、其他有关事项
昌吉市和阜康市环保、住建、卫生部门要认真做好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工作,并于每年1月中旬,将上一年度的工作总结(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相关上级主管部门。
附件:
1、城市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表
2、关于做好全区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自治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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