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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百斯特家具有限公司年产2000套 家具生产线和年产1000樘室内木门生产线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0-05-22 11:38:07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048

 

 

关于新疆百斯特家具有限公司年产2000套

家具生产线和年产1000樘室内木门生产线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百斯特家具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百斯特家具有限公司年产2000套家具生产线和年产1000樘室内木门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新建,位于新疆昌吉州阜康市阜康产业园阜西区苏通小微创业园家居装饰产业园内,其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49′46.46″北纬44°9′47.35″项目建设1条年产2000套家具生产线,1条年产1000樘室内木门生产线。项目主要原辅料为中纤板、木材、PU漆、水性漆、热熔胶、白乳胶等。水性漆4.5t/a;油性漆3t/a;热熔胶0.2t/a;白乳胶0.5t/a。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总投资的10%。

根据新疆净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结论,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审查意见,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冬季采用1台1吨燃气锅炉采暖,锅炉废气中烟尘、SO2NOx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制要求;开料、雕刻、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顶吸罩+中央集尘系统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要求;项目生产封边工序、组装粘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各自顶吸罩收集,喷漆、晾干工序产生漆雾、有机废气经水帘柜去除漆雾、负压抽风收集有机废气,引入1套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漆雾、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要求;无组织排放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要求。食堂油烟安装处理设备油烟需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标准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除漆雾废水经“活性炭棉过滤+絮凝剂+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由阜西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大的排放源,通过设置防震、消声等装置,加强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运营期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中央集尘系统收集的粉尘、废边角料、废胶桶、废水性漆桶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新疆阜康产业园固废综合处置静脉园处理,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中要求进行贮存;废活性炭滤棉、循环水池底泥、漆渣、废油漆桶及废紫外线灯管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8597-2001) 及其修改单中相关标准要求贮存在危废暂存间内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活性炭滤棉、UV光氧灯管等应定期更换且建立台账。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工程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该项目二氧化硫排放量0.05吨,倍量替代量为0.10吨,氮氧化物排放量为0.11吨,量替代量为0.22吨,挥发性有机物年排放量为0.86吨,倍量替代量为1.72吨,从关停阜康市粤华焦化有限公司60万吨焦化项目削减量中落实。

四、项目应按《报告表》要求落实自行监测方案并严格执行。验收前应取得排污许可证。建立和完善原料使用、危废转运相关台账。项目运营后应优化废气处理工艺,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烟气稳定达标排放。

五、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分期建设工程的,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阜康市分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阜康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0年5月22

 

 

抄送: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新疆净源

环境咨询有限公司,存档。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0年5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