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23/2017-000564 | 信息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环保局 | 发文日期: | 2017-02-06 |
文 号: | 昌州环评〔2017〕8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昌州环评〔2017〕8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昌吉热电厂1、2号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 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昌州环评〔2017〕8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昌吉热电厂1、2号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
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昌吉热电厂:
你单位报送的《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昌吉热电厂1、2号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昌吉热电厂1、2号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属于技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昌吉热电厂厂区内。主要技改建设内容:工艺改造和在线监测设施改造。工艺改造为低氮燃烧优化改造+加装催化剂备用层+除尘器不变+深度余热利用+脱硫系统新增一层喷淋层+高效除雾装置。在线监测改造内容为更换FGD出口CEMS(2套)为高精度设备,FGD出口烟尘仪更换为抽取式微尘测量仪(2套),更换原FGD出口流量计为矩阵式流量计(2套)及CEMS改造后的信号恢复更新工作。项目总投资11066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根据济宁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和昌吉市环保局的审查意见(昌市环函[2017]04号),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制定施工期污染防治计划,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场地周围做好围挡,施工道路须经常洒水,渣土外运车辆、起尘原材料露天堆放等均须加盖遮盖物避免扬尘;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要及时清运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造后排口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需达到《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环发[2015]164号)中超低排放限值(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mg/m3)。
(三)项目新增脱硫系统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须控制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区标准限值。
(五)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项目脱硝系统产生的废催化剂为危险废物,需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要求,建设危险废物临时贮存设施,危险废物转移应满足《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应按程序向我局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市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昌吉市环保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7年2月6日
抄送: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市环保局,济宁市环境保护科学
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存档。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7年2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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