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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昌吉州畜禽养殖污染 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17-01-20 12:01:18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3/2017-000433 信息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昌吉州环保局 发文日期: 2017-01-20
文  号: 昌州环发〔2017〕3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开展昌吉州畜禽养殖污染 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昌州环发〔2017〕3号

关于开展昌吉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环保局、畜牧兽医局:

根据自治区环保厅、畜牧厅《关于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的紧急通知》(新环发〔2017〕7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养殖备案登记工作

各县市环保、畜牧部门要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11〕55号)、《环境保护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水体〔2016〕144号)文件要求,对辖区内养殖场户、养殖小区规模、种类和数量、废弃物产生、综合利用和污染物排放等情况予以登记、备案,切实抓好本地畜禽养殖场及养殖小区备案管理工作,为今后对畜禽养殖行业监管打好基础。

各县市环保、畜牧部门要于2017年1月20日前,将畜禽养殖场及养殖小区备案管理清单、养殖场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设施设备及运行情况、配套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等分别上报州环保局、畜牧局。今后每年1月5日前报送上一年度有关情况,作为常态工作,不再另行通知。

二、加快推进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

根据州环保局 畜牧局《关于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的通知》(昌州环发〔2016〕125号)文件要求,各县市应于2016年底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并于2017年1月3日上报划定工作及拆迁关闭总结。此项工作是环保部督察组来我州综合督政的重点项目之一,望各县市环保、畜牧部门高度重视,加紧落实,于2017年1月24日前按照文件要求上报有关材料,逾期不报视为未开展。

三、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各县市环保、畜牧部门要密切协作,加强协调,统筹推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根据《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6〕1号)、《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要求,以及时处理、清洁环保、合理利用为目标,构建科学完备、运转高效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同时根据政策要求依托科员院所和技术推广单位技术力量,做好规模畜禽养殖场污染源综合防治技术指导,鼓励畜禽养殖单位开展污染物减排项目建设,调动养殖单位的主动性。

各县市环保部门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要求,指导督促新、改、扩建养殖场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加强环保执法监督,强化事中事后管理,依法严格查处违法行为。各县市环保局要在2017年5月完成对畜禽养殖项目环评制度执行情况的排查,对存在问题的,要依法予以处理。

各县市畜牧部门要按照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五化”要求,结合《关于印发〈关于强化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新牧畜字〔2016〕50号)要求,深入开展国家及自治区级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示范创建活动,大力推广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生态循环养殖模式,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产生减量化、处理无害化、利用资源化,到2020年,全州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畜牧兽医局

2017年1月18日

州环保局联系人:王 珂,联系电话:2330270

州畜牧局联系人:文 虎,联系电话:2335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