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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环保局关于印发《昌吉州“12369”环保举报平台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1-18 12:20:50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3/2017-000162 信息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昌吉州环保局 发文日期: 2017-01-18
文  号: 昌州环发〔2017〕4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印发《昌吉州“12369”环保举报平台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昌州环发〔2017〕4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印发《昌吉州“12369”环保举报平台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环保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规划建设环保局、昌吉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切实做好昌吉州“12369”环保举报平台信访投诉工作,规范“12369”环保举报平台管理工作,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根据《环境保护部“12369”环保微信平台工作管理暂行规定》以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制定《昌吉州“12369”环保举报平台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县市(园区)环保部门2日内将分管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联系方式上报昌吉州环保局。

联系人:苏琰 0994-2267495

附件:昌吉州“12369”环保举报平台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7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