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环保局关于印发《昌吉州“12369”环保举报平台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索 引 号: | CJZ023/2017-000162 | 信息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环保局 | 发文日期: | 2017-01-18 |
| 文 号: | 昌州环发〔2017〕4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印发《昌吉州“12369”环保举报平台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
昌州环发〔2017〕4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印发《昌吉州“12369”环保举报平台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环保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规划建设环保局、昌吉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切实做好昌吉州“12369”环保举报平台信访投诉工作,规范“12369”环保举报平台管理工作,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根据《环境保护部“12369”环保微信平台工作管理暂行规定》以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制定《昌吉州“12369”环保举报平台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县市(园区)环保部门2日内将分管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联系方式上报昌吉州环保局。
联系人:苏琰 0994-2267495
附件:昌吉州“12369”环保举报平台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7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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