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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环保局 道路运输管理局 交通运输局 关于发布昌吉州第四批机动车排气污染 限期维护企业名录(昌吉市、 奇台县、木垒县)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6-12-23 15:35:04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3/2017-000053 信息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昌吉州环保局 发文日期: 2016-12-23
文  号: 昌州环发〔2016〕134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昌吉州环保局 道路运输管理局 交通运输局 关于发布昌吉州第四批机动车排气污染 限期维护企业名录(昌吉市、 奇台县、木垒县)的公告

根据昌吉州党委、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吉州“蓝天行动”计划实施意见>通知》(昌州党办〔2014〕14号)文件要求,目前,昌吉市、奇台县、木垒县具有一、二类维修资质的机动车维修企业通过自主申报、承诺、配备相应数字检测仪器,经辖区环保局、道路运输管理局、交通运输局现场检查,对自愿申请尾气维修维护企业进行了审核、认定,共8家机动车维修企业符合尾气维修维护条件,拟作为第四批(昌吉市、奇台县、木垒县)机动车排气污染限期维护企业。现将名录向社会予以公布。监督电话:0994-2325631

特此公布

昌吉回族自治州道路运输管理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6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