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环保局 道路运输管理局 交通运输局 关于发布昌吉州第四批机动车排气污染 限期维护企业名录(昌吉市、 奇台县、木垒县)的公告
索 引 号: | CJZ023/2017-000053 | 信息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环保局 | 发文日期: | 2016-12-23 |
文 号: | 昌州环发〔2016〕134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昌吉州环保局 道路运输管理局 交通运输局 关于发布昌吉州第四批机动车排气污染 限期维护企业名录(昌吉市、 奇台县、木垒县)的公告 |
根据昌吉州党委、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吉州“蓝天行动”计划实施意见>通知》(昌州党办〔2014〕14号)文件要求,目前,昌吉市、奇台县、木垒县具有一、二类维修资质的机动车维修企业通过自主申报、承诺、配备相应数字检测仪器,经辖区环保局、道路运输管理局、交通运输局现场检查,对自愿申请尾气维修维护企业进行了审核、认定,共8家机动车维修企业符合尾气维修维护条件,拟作为第四批(昌吉市、奇台县、木垒县)机动车排气污染限期维护企业。现将名录向社会予以公布。监督电话:0994-2325631
特此公布
昌吉回族自治州道路运输管理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6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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