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23/2019-000049 | 信息分类: | 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18-12-12 |
文 号: | 昌州环评〔2018〕74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昌吉辉煌(高峰)110千伏输变电 及配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国网昌吉供电公司:
你公司《关于呈批昌吉辉煌(高峰)110千伏输变电及配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和委托四川省核工业辐射测试防护院编制的《昌吉辉煌(高峰)110千伏输变电及配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现批复如下:
项目位于昌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投资4692万元。主要建设内容:(1)新建1座辉煌(高峰)110 kV变电站,主变规模为2×50 MVA;(2)新建110 kV输电线路从户德II 线破口处双回接入辉煌(高峰)变,全长7.9 km;(3)配套建设通信设施。
根据环评结论,项目满足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同意该项目建设。
一、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工作要求后,可以满足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二)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在建设临时道路、牵张场地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五)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竣工后,应按程序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高新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至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高新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8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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