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23/2017-000049 | 信息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环保局 | 发文日期: | 2016-12-18 |
| 文 号: | 昌州环发〔2016〕127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做好自治州环境保护工作 “回头看”的通知 | ||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各县市环保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规划建设环保局、昌吉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环保局:
为扎实做好中央环保巡视组对自治区的环保督察准备工作,全面掌握自治州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情况,根据州党委、人民政府领导的安排,全州开展自治州环境保护工作“回头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自治州从2013年至今的环境保护工作全面开展“回头看”,扎实做好自查整改工作,集中解决自治州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环境信访问题,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推动全州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二、“回头看”主要内容
(一)各级地方党委、政府环保责任落实情况。各县市、园区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一是贯彻落实《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暂行规定》(昌州党办发[2016]58号)和《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昌州党办发[2016]58号)文件情况。二是贯彻落实《自治州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意见(试行)》(昌州政办发〔2015〕37号)情况;三是考核问责机制建立执行情况。
(二)法律法规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等法律法规、环保决策部署情况。
(三)突出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包括中共中央、自治区、自治州领导批示的重大环境问题、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以及“久拖不决”、“反复投诉”的环境信访问题办理情况。
(四)环境保护指标落实情况。包括自然保护区管理、矿产资源开发、水资源管理、生态建设、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饮用水源地保护、项目准入、化解过剩产能、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等方面落实情况。
(五)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包括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情况以及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六)环保部西北督察中心综合督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七)环境监管及能力建设情况。包括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情况;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组织开展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取缔“十小”企业工作开展情况;《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执行情况;重点行业专项执法检查开展情况;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落实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制度情况以及能力建设情况等。
(八)其它环境保护问题。
三、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面自查。请各县市、园区环保局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对照“回头看”的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查工作要做到不遮不掩,并对自查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制定详细的问题清单,做到环境问题早发现、早整改。
(二)制定整改清单,全面整改。针对自查出的环境问题, 制定详细整改清单,逐项提出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限。能够立查立改的,立即整改,确保重点环境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同时全面完成环保部西北督查中心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三)严肃查处,尽职履责。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同时确保环境违法问题整改到位。对于环境信访问题要高度重视,全面自查历年来的信访积案,严格依法办理,并做好档案收集归档工作,全面做到尽职履责。
(四)各县市、园区环保局必须于2016年12月21日前将两张清单(自查环境问题清单、环境问题整改清单)报送我局。
联系人:杨茗茹 联系电话:2333549 18699409811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6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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