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1〕151号
关于郁金香小区新建燃气锅炉房(2台8.4MW燃气常压热水锅炉)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蓝海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郁金香小区新建燃气锅炉房(2台8.4MW燃气常压热水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市郁金香小镇地下车库,锅炉房中心地理坐标:E87°17'32.179",N44°1'57.171"。项目拟新建2台8.4MW燃气常压热水锅炉,负担整个小区的供暖,总供暖面积为14万m2。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万元,占总投资的5.33%。
根据新疆润凯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审查意见(昌市环函〔2021〕41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燃气锅炉(包括原有3台7MW燃气锅炉)废气采取加装低氮燃烧器+烟气再循环治理技术后,废气经8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应严于《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的50%。根据《关于开展自治州2021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得高于50mg/m3。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锅炉排污水、软水制备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选用低噪声设备或变频控制,设备安装设基础减振、装设消声器、设置软性连接并定期维护、保养设备。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弃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后回收。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须严格按照设计规范来设计和建设管道的走向,并请专业单位进行安装;天然气管道的设计应按照和委托专业单位负责。定期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测,确保不发生“跑、冒”等污染事故。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工程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本工程颗粒物年排放量为0.3吨,倍量替代量为0.6吨;二氧化硫年排放量为0.58吨,倍量替代为1.16吨;氮氧化物年排放量为1.49吨,倍量替代量为2.98吨。项目从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原昌吉华电三期)超低排放改造(2×330MW机组)项目、“十三五”期间昌吉市拆除的燃煤小锅炉颗粒物减排量中分配,本项目二氧化硫替代量为1.16吨,氮氧化物替代量为2.98吨,替代后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原昌吉华电三期)超低排放改造(2×330MW机组)项目二氧化硫剩余量1458.336吨,氮氧化物剩余量668.314吨;颗粒物替代量为0.6吨,替代后“十三五”期间昌吉市拆除的燃煤小锅炉颗粒物剩余量358.934吨(见附件)。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1年11月12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
污染物名称 |
倍量替代总量(吨) |
污染物替代来源 |
替代企业基本情况 |
原有总量指标(吨) |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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颗粒物 |
0.6 |
“十三五”期间昌吉市燃煤小锅炉整治 |
拆除燃煤锅炉 |
359.534 |
358.9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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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硫 |
1.16 |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原昌吉华电三期) |
超低排放改造(2×330MW机组)项目 |
1459.496 |
1458.336 |
|
氮氧化物 |
2.98 |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原昌吉华电三期) |
超低排放改造(2×330MW机组)项目 |
671.294 |
668.314 |
(说明:“十三五”期间昌吉市拆除的燃煤小锅炉减排项目原有颗粒物411.73吨,上次替代源是丁香园北区扩建1台7MW燃气常压热水锅炉项目剩余量359.534吨,本次替代后剩余量358.934吨。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原昌吉华电三期)超低排放改造(2×330MW机组)项目原有二氧化硫1679.34吨、氮氧化物1267.75吨,上次替代源是丁香园北区扩建1台7MW燃气常压热水锅炉项目二氧化硫剩余量1459.496吨、氮氧化物剩余量671.294吨,本次替代后二氧化硫剩余量1458.336吨、氮氧化物剩余量668.314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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