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部门文件
关于郁金香小区新建燃气锅炉房(2台8.4MW燃气常压热水锅炉)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1-11-12 12:41:27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1151号

 

关于郁金香小区新建燃气锅炉房(2台8.4MW燃气常压热水锅炉)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

 

新疆蓝海新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报送的《郁金香小区新建燃气锅炉房(2台8.4MW燃气常压热水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市郁金香小镇地下车库,锅炉房中心地理坐标:E87°17'32.179",N44°1'57.171"。项目拟新建2台8.4MW燃气常压热水锅炉,负担整个小区的供暖,总供暖面积为14万m2。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万元,占总投资的5.33%。

根据新疆润凯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审查意见昌市环函2021〕41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认真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燃气锅炉(包括原有3台7MW燃气锅炉)废气采取加装低氮燃烧器+烟气再循环治理技术后,废气经8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应严于《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的50%。根据《关于开展自治州2021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得高于50mg/m3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锅炉排污水、软水制备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或变频控制,设备安装设基础减振、装设消声器、设置软性连接并定期维护、保养设备。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弃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后回收。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须严格按照设计规范来设计和建设管道的走向,并请专业单位进行安装;天然气管道的设计应按照和委托专业单位负责。定期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测,确保不发生“跑、冒”等污染事故。

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工程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本工程颗粒物年排放量为0.3吨,倍量替代量为0.6吨;二氧化硫年排放量为0.58吨,倍量替代为1.16吨;氮氧化物年排放量为1.49吨,倍量替代量为2.98吨。项目从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原昌吉华电三期)超低排放改造(2×330MW机组)项目、“十三五”期间昌吉市拆除的燃煤小锅炉颗粒物减排量中分配,本项目二氧化硫替代量为1.16吨,氮氧化物替代量为2.98吨,替代后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原昌吉华电三期)超低排放改造(2×330MW机组)项目二氧化硫剩余量1458.336吨,氮氧化物剩余量668.314吨;颗粒物替代量为0.6吨,替代后“十三五”期间昌吉市拆除的燃煤小锅炉颗粒物剩余量358.934吨(见附件)。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11112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名称

倍量替代总量(吨)

污染物替代来源

替代企业基本情况

原有总量指标(吨)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吨)

颗粒物

0.6

“十三五”期间昌吉市燃煤小锅炉整治

 

拆除燃煤锅炉

359.534

358.934

二氧化硫

1.16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原昌吉华电三期)

 

超低排放改造(2×330MW机组)项目

1459.496

1458.336

氮氧化物

2.98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原昌吉华电三期)

超低排放改造(2×330MW机组)项目

671.294

668.314

(说明:“十三五”期间昌吉市拆除的燃煤小锅炉减排项目原有颗粒物411.73吨,上次替代源是丁香园北区扩建1台7MW燃气常压热水锅炉项目剩余量359.534吨,本次替代后剩余量358.934吨。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原昌吉华电三期)超低排放改造(2×330MW机组)项目原有二氧化硫1679.34吨、氮氧化物1267.75吨,上次替代源是丁香园北区扩建1台7MW燃气常压热水锅炉项目二氧化硫剩余量1459.496吨、氮氧化物剩余量671.294吨,本次替代后二氧化硫剩余量1458.336吨、氮氧化物剩余量668.314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