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昌吉州化学品生产使用 情况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 CJZ023/2017-000035 | 信息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环保局 | 发文日期: | 2016-11-01 |
| 文 号: | 昌州环发〔2016〕111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印发《昌吉州化学品生产使用 情况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各县市环保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规划建设环保局、昌吉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环保局:
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为确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昌吉回族自治州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昌吉州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推进重点企业废弃危险化学品暂存库和处置能力建设,建立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体系。根据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自治区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的通知》(新环办发〔2016〕256号)的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州范围内开展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为保障此次调查顺利实施,确保调查结果真实有效,经研究制定《昌吉州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6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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