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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清新空气行动实施方案(2016—2018)》
发布日期: 2016-09-09 20:09:17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解读《清新空气行动实施方案2016—2018



一、实施《清新空气行动实施方案(2016—2018)》的背景和重大意义

    (一)大气污染现状

大气污染是世界各国面临的最严峻环境问题,如何防止大气污染已被各国政府高度重视。

从全国来看,近年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及城市化和工业化发展加剧,能源消耗迅速增加,大气污染日益严重,我国大气环境面临的形势尤其严峻,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居高不下,中国已是世界少数大气污染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大气污染防治任务艰巨,任重而道远。根据国家《2015年环境公报》显示,2015年,全国338个地级以上城市中,有73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占21.6%;265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超标,占78.4%。338个地级以上城市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76.7%,平均超标天数比例为23.3%,其中:轻度污染天数比例为15.9%,中度污染为4.2%,重度污染为2.5%,严重污染为0.7%。480个城市(区、县)开展了降水监测,酸雨城市比例为22.5%,酸雨频率平均为14.0%,酸雨类型总体仍为硫酸型,酸雨污染主要分布在长江以南—云贵高原以东地区。特别是京津冀、 长三角地区以及国内一些大中城市秋冬季雾霾天气不断加重,引起了世界各国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势非常严峻。

从全疆来看,根据自治区2015年环境状况公报显示,2015年,全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与上年相比降幅分别为2.3%、10.7%。全区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70.2%,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氮年均浓度与上年相比分别下降10.4%和22.2%,全区城市空气质量有所好转。但随着以能源开发为主的新型工业化快速推进和城镇人口的迅速增长,大气污染问题仍将日益加剧。在全区开展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的19个城市中,阿勒泰、塔城、博乐和克拉玛依4个城市空气质量好于国家二级标准,其余城市均未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全疆城市环境空气污染在采暖季以煤烟型污染为主,非采暖季受沙尘影响较大,首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全区城市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为每立方米0.129毫克,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为每立方米0.053毫克。

从全州来看, “十二五”期间,全州工业废气排放量呈逐年上升趋势,烟粉尘排放量先增后减,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均呈先减后增再减的趋势;城镇生活废气排放量、烟尘排放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及氮氧化物排放量均呈上升趋势;机动车废气排放量、烟尘排放量及一氧化碳排放量均呈上升趋势。

借这个机会,我把现已建立大气监测站,纳入监测范围的7个县市、2个园区上半年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情况在全国、全疆的排名比较结果,优良天数比例及空气质量六大指标排名情况给大家通报一下:

1. 参照现已公布的全国74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各县市、园区1—6月空气质量比较结果为:木垒县3.08(相对应全国排名第3)、奇台县3.53(第11)、准东开发区4.10(第19)、吉木萨尔县4.67(第24)、昌吉高新区5.10(第32)、昌吉市6.23(第60)、呼图壁县6.28(第62)、阜康市6.56(第64)、玛纳斯县7.38(第66)。

2. 参照现已公布的全疆19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各县市、园区1—6月空气质量比较结果为:木垒县3.08(相对应全疆排名第3)、奇台县3.53(第3)、准东开发区4.10(第5)、吉木萨尔县4.67(第6)、昌吉高新区5.10(第7)、昌吉市6.23(第8)、呼图壁县6.28(第9)、阜康市6.56(第11)、玛纳斯县7.38(第12)。

3. 1—6月各县市、园区优良天数比例排名情况:木垒县94%、奇台县81.9%、准东开发区75.3%、吉木萨尔县71.4%、昌吉市65.9%、呼图壁县61.0%、阜康市59.3%、玛纳斯县54.9%、昌吉高新区52.7%。

4. 空气质量六大指标排名情况:一是二氧化硫(SO2)浓度:木垒县8微克/立方米、昌吉高新区14微克/立方米、吉木萨尔县16微克/立方米、阜康市17微克/立方米、玛纳斯县17微克/立方米、奇台县18微克/立方米、昌吉市22微克/立方米、准东开发区24微克/立方米、呼图壁县27微克/立方米;二是二氧化氮(NO2)浓度:木垒县11微克/立方米、奇台县21微克/立方米、呼图壁县24微克/立方米、玛纳斯县31微克/立方米、阜康市32微克/立方米、吉木萨尔县34微克/立方米、昌吉高新区35微克/立方米、准东区36微克/立方米、昌吉市46微克/立方米;三是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木垒县48微克/立方米、准东开发区65微克/立方米、吉木萨尔县69微克/立方米、昌吉高新区73微克/立方米、奇台县82微克/立方米、呼图壁县94微克/立方米、昌吉市125微克/立方米、玛纳斯县136微克/立方米、阜康市139微克/立方米;四是细颗粒物(PM2.5)浓度:奇台县20微克/立方米、木垒县24微克/立方米、准东开发区37微克/立方米、吉木萨尔县48微克/立方米、昌吉市64微克/立方米、昌吉高新区68微克/立方米、呼图壁县74微克/立方米、阜康市84微克/立方米、玛纳斯县97微克/立方米;五是一氧化碳(CO)浓度:准东开发区20毫克/立方米、奇台县24毫克/立方米、吉木萨尔县37毫克/立方米、木垒县48毫克/立方米、阜康市64毫克/立方米、玛纳斯县68毫克/立方米、呼图壁县74毫克/立方米、昌吉市84毫克/立方米、昌吉高新区97毫克/立方米;六是臭氧(O3)八小时平均浓度:昌吉高新区20微克/立方米、阜康市24微克/立方米、吉木萨尔县37微克/立方米、昌吉市48微克/立方米、玛纳斯县64微克/立方米、呼图壁县68微克/立方米、准东开发区74微克/立方米、奇台县84微克/立方米、木垒县97微克/立方。

    5. 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十二五”期间,昌吉州工业废气排放量呈逐年上升趋势,烟粉尘排放量先增后减,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均呈先减后增再减的趋势;城镇生活废气排放量、烟尘排放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及氮氧化物排放量均呈上升趋势;机动车废气排放量、烟尘排放量及一氧化碳排放量均呈上升趋势。2015年,昌吉州工业废气排放量3415.09亿立方米,烟粉尘排放量43227.93吨,二氧化硫排放量79781.56吨,氮氧化物排放量73487吨。城镇生活废气污染物排放中烟尘排放量9953.76吨,二氧化硫排放量13537.12吨,氮氧化物2164.11吨。

(三)造成大气污染的主要原因

从全国全疆大环境来看,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一是能源消费结构不合理。能源消费结构及利用不合理、利用率低造成的能源浪费严重是导致城市大气污染的主要原因。在我国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占75%,仅有30%煤炭用于发电,其它煤炭则用于工业及民用燃烧,且大部分煤炭为直接燃烧,这种利用模式造成了煤炭资源严重浪费,同时造成严重大气污染。

二是环保意识还较薄弱。为促进经济快速发展,各地在制订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及在城市规划建设时往往只注重地方经济发展,缺乏长远发展规划,这种以牺牲环境而带来的经济快速发展模式,不仅造成了资源严重浪费,而且影响国内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能源的有效利用。

三是大气污染监督管理力度不够。尽管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标准建设取得很大进展,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还相当严重。监督执法部门职责不清、监督不力,污染监督管理力量还很薄弱。

四是缺乏可行实用的治理技术。近年来,国家在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和设备的推广、研发和使用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但与控制大气污染的需求差距还非常大,特别是大气污染呈复合型变化趋势,大气污染的“元凶”日益复杂,大气污染类型从单一的“煤烟型”向“煤烟+汽车尾气”转变,污染类型的增多也导致污染物之间相互作用和反应,形成“二次污染”。经济高效的治理技术较为缺乏,还远远达不到治理大气污染的要求,这直接影响了城市大气污染治理的进程和效果。

从昌吉州实际来看,造成大气污染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受极端天气影响较大。2015—2016年冬季全区受强厄尔尼诺异常气候影响高温、暴雪等极端天气发生频率增加。采暖期各县市大部分城市年平均气温高于常年,冬季气温偏高利于逆温层形成。逆温层像一个大锅盖,盖在城市上空,大气层结稳定,使得湿度增加、风速减小,导致超细粒子迅速吸湿性增长,催生雾霾产生,不利于污染物的扩散。不利的气象条件导致采暖期空气质量明显下降。

二是采暖期煤烟污染严重,非采暖期面源污染问题较为突出近年来,由于城市建设快速发展,冬季供暖面积逐年扩大,采暖期内大量煤炭燃烧,是导致全州城市空气质量下降的重要原因。同时,夏季建筑施工逐年增加,由于部分建筑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缺乏必要的防尘措施,由建筑、道路施工产生的扬尘量大幅度增加。

三是机动车排气污染日益加剧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升,我州机动车数量迅猛增长,机动车排放的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总量逐年上升,成为造成大气污染的又一根源。

四是源产业的快速发展将对大气污染治理带来巨大压力。“十三五”期间,全州经济结构重型化特征仍然不会改变,产业结构单一化、地区之间产业结构同质化问题依然a突出,第二产业比重偏大,且以煤炭开采、煤电煤化工、炼焦、有色金属、氮肥制造等高耗能行业为主。目前已开工建设的“疆电外送”项目、“疆电平衡”项目共计1716万千瓦,与现役燃煤机组1297万相比,增加了132.3%,因此,在“十三五”期间全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将大幅度增长,必将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带来巨大压力与挑战。

(四)大气污染防治面临的形势任务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的具体体现。

    1. 大气污染防治从国家层面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2012年9月,国家出台第一部综合性大气污染防治规划《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划定了13个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三区十群”。2013年9月,国家再出“重拳”,国务院发布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国十条”),明确提出十大综合性措施以应对空气污染问题。“国十条”对重点区域实施不同的政策措施,经过五年努力,使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国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到2017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到65%以下。2015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被称为“史上最严大气污染防治法”,新法于2016年1月1日施行。比起旧版的66条,新版增加了近一倍,共8章129条。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在立法结构上做出了革命性的改变,大刀阔斧地引入了更全面的污染物控制体系,不仅新纳入了颗粒物排放标准,新增了“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和“重污染天气应对”等内容,而且将温室气体排放问题也纳入控制体系。

    2. 自治区明确提出“要努力把新疆建设成为最洁净的地方”2014年12月,在自治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要努力把新疆建设成为最洁净的地方”,这是对“环保优先、生态立区”和“两个可持续”发展理念的丰富与发展,为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指明了方向。自2014年以来,自治区通过实施区域大气联防联治、城市供暖煤改气等各项措施,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力度,不断改善全区空气质量。出台了《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将乌鲁木齐市、昌吉市、阜康市、五家渠市列为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形成整体合力,加大防控力度,推动区域空气质量不断改善。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行污染治理,着力解决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问题。今年6月,自治区又出台了《关于加强全区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疆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重点生态功能区和自然保护区得到有效保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9%以上,城市功能核心区、拓展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0%以上。

3. 自治州将大气污染防治做为“花儿昌吉”建设的重要内容强力推进。2013年以来,我州昌吉市和阜康市被列入乌鲁木齐区域污染联防联控区后,州党委、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按照自治区的要求,全面启动了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整治行动,把各县市、园区全部纳入到自治州推进乌鲁木齐区域污染联防联控范围之中,同研究、同部署,同防治、同落实,并与2014年实施的“蓝天行动计划”相结合,从推进工业企业提标淘汰、城市高效供热、烟粉尘污染综合整治、机动车污染防治、“气化昌吉”等方面入手,每年集中实施一批重点治理项目,重点解决影响大气污染的突出问题。通过近三年的推动,工作效果显著,累计投入各类治理资金 140亿元,实施各类治理项目439个。“十二五”期间,累计完成自治区重点减排项目454个,约占自治区总任务五分之一。减少二氧化硫排放59590吨、氮氧化物49718吨,分别完成自治区下达目标任务的108%、155%。 全州共计1205.4万千瓦燃煤火电机组(含企业自备电站)全部完成脱硫、脱硝工程建设并投入运行,占全区燃煤火电机组的近三分之一;5家规模以上水泥厂7条生产线总计日产2.2万吨水泥熟料生产线脱硝工程建设并投入运行;累计关停2家小火电合计15万千瓦机组;关停41家兰炭、焦化企业,合计产能901万吨;关停10个小铸造项目,合计产能73万吨;关停7家水泥、石灰、小造纸等企业,合计产能132.3万吨;关停淘汰104台燃煤锅炉,合计948.1蒸吨。自治州连续五年在自治区污染减排工作考核中名列前茅。

    今年1月11日,张春贤书记参加自治区两会昌吉代表团讨论时提出“把昌吉建设成花儿一样令人羡慕的地方”。围绕这一总体要求,今年以来,昌吉州自上而下深入开展了的调研讨论,掀起了“头脑风暴”。3月21日,州党委赵青书记在参加完全国两会回来之后,明确提出了要全面建设“花儿”昌吉的目标要求,研究制定了“清新空气、清洁水系、美丽乡村、美丽社区、绿化美化”的“两清两美一绿”行动,就是从天上到地上再到水里,从州到县到乡再到村,从一产到二产再到三产,都能实现天常蓝、地常绿、水常清,昌吉更美丽,百姓更幸福。“清新空气行动”作为“两清两美一绿”五大行动之一,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出更高标准、更严要求,“要使天空湛蓝、空气清新、人们呼吸畅快惬意、蓝天白云繁星闪烁成为常态”,这也是开展“清新空气行动”的目的所在。

     二、《清新空气行动实施方案(2016—2018)》的主要内容

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自治区《关于加强全区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洁净新疆建设的指导意见》及州党委、政府《“花儿昌吉”建设行动纲要》、《昌吉州“两清两美一绿”三年行动计划》等部署要求,《清新空气行动实施方案(2016—2018)》提出,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加强细颗粒物(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污染防治为重点,以重大环保工程项目建设为抓手,以创新体制机制为突破,以提高环境监管能力为支撑,严格依法监管,强化目标责任考核,着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格局。通过三年持续用力,切实减少污染存量,严格控制污染增量,不断提高全州环境空气质量水平,实现到2018 年,大气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强度明显降低,完成国家和自治区下达的总量减排目标,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85%;PM2.5、PM10浓度较2015 年年均下降2.5%、5%,重污染天数比2015 年下降30%以上。

《实施方案》从5个方面28项具体措施对今后三年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和安排。下面,我简要进行解读: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1. 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国务院大气十条明确规定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因为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即使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也无法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因此,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治理只能采取实施清洁能源(包括天然气、电、新能源、洁净煤等)替代来解决;20蒸吨以上的燃煤锅炉以建设脱硫、脱硝及除尘设施治理为主。我们在《实施方案》中提出,2016 年,全州整治燃煤小锅炉243 台(2575 蒸吨/时),其中:淘汰燃煤小锅炉149台(1042 蒸吨/时);关停阜康市滋泥泉子镇等12 台联片集中供热小锅炉;实现清洁能源替代燃煤锅炉22 台(516 蒸吨/时);完成工业燃煤锅炉污染治理72 台(1017 蒸吨/时)。2018 年全面完成“乌-昌-石”州域内燃煤锅炉污染整治工作,州内其他区域基本完成燃煤锅炉污染整治工作。

目前,全州现已淘汰小锅炉114台,清洁能源替代燃煤锅炉20台,工业燃煤锅炉污染治理26台,爆破清除污染烟囱85座。昌吉市作为州府城市,在整治燃煤小锅炉力度较大,成效较为明显。全市107家企业中计划改天然气的21家、已改14家,计划改电17家(电暖气或空调)、已改5家,改集中供热7家、外购热水3家,不再供热40家;成功拆除了107家企业共计133台、175蒸吨燃煤小锅炉,完成计划任务的125%。

     2. 实施工业废气提标治理。一是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源头控制,加大结构、工程、管理减排力度(结构减排是指通过调整产业结构,通过实施企业关停实现污染物减排;工程减排是指通过建设治理工程实现减排;管理减排是指强化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通过稳定达标排放实现污染物减排)。二是大力推广高效烟气除尘,实施工业窑炉除尘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将现有重力除尘、机械除尘设施改造为电除尘或布袋除尘等高效除尘设施,可以实现一般重力除尘、机械除尘效率在85%左右,电除尘或布袋除尘效率在99%以上。三是开展20蒸吨上的燃煤锅炉脱硫、脱硝、除尘改造,重点实施吉木萨尔县、农业园区供热锅炉污染治理。目前,吉木萨尔热电联产项目已实施,在热电联产投运替代现有供热锅炉前,为实现锅炉达标排放,吉木萨尔县对4家热力公司9台390蒸吨燃煤锅炉实施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可减少污染物排放量50%以上。四是开展焦化、钢铁脱硫工程改造,水泥行业脱硝改造,电厂超低排放改造是工业废气治理的重点,通过实施提标改造,到2018年,三年累计减少二氧化硫排放4500吨、氮氧化物2410吨、烟尘1450吨,其中预计2016年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3060吨、氮氧化物474吨、烟尘882吨。五是开展“乌-昌-石”区域环境同治整治燃煤火电机组升级改造,完成493万千瓦燃煤火电机组实施超低排放改造,预计2018年减少二氧化硫4370吨、氮氧化物5675吨、烟尘1555吨。六是开展阜康G312国道沿线两侧电力、钢铁、焦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治理。实施三年时间整治关停吐乌大高速公路阜康段两侧严重污染企业,实施淘汰落后产能、产业转型升级、工业企业污染治理、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生态工程建设、能源替换工程、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2016年实施39个项目,2017年实施24个项目,2018年实施4个项目。七是实施玛纳斯浆粕化纤行业废气治理等重点治理工程。2015年玛纳斯浆粕化纤行业投资近2000万元实施企业废气治理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臭气问题仍没有彻底解决,今后治理重点是对现有的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进行改造,进一步提高收集效率,对收集到的尾气进行深度处理,确保臭气问题得到全面彻底的根治。

3. 实施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综合治理。挥发性有机物(VOCs) 是指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沸点在50℃-250℃的化合物,室温下饱和蒸汽压超过133.32Pa,在常温下以蒸汽形式存在于空气中的一类有机物。挥发性有机物与氮氧化物在太阳光紫外线照射下发生光化学反应生成的二次污染物,是造成PM2.5及近地面空气中的臭氧(O3)浓度增高等复合型空气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我们在《实施方案》中提出,要着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控,在石化、有机化工、医药、表面涂装、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特征调查及综合治理。要深入实施加油站的油气回收治理(油气回收是指在装卸汽油和给车辆加油的过程中,将挥发的汽油通过回收装置收集起来,以减少油气的污染)。昌吉州现有加油站153家,其中:木垒县13家、奇台县33家、吉木萨尔县22家、阜康市19家、昌吉市27家、呼图壁县21家、玛纳斯县11家、准东8家。按照《实施方案》要求,2016 年要完成城区内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设施验收工作;2017 年完成乡镇、园区内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设施验收工作;2018 年完成全州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设施验收工作。

4. 强化城镇建筑施工扬尘治理。随着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建筑施工造成的扬尘已成为突出的大气污染源。这就需要我们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及运输车辆等有效措施予以防治。对于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5. 加强道路、堆场扬尘治理。强化道路、车辆运输、堆场等扬尘源点的污染控制。实现定人、定车、GPS 定位,联合开展公路渣土运输治理,严肃查处渣土车辆交通违法和渣土撒漏行为。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2016 年城市建成区主干道路机械化清扫达到80%,2017 年实现全覆盖,2018 年向建制镇覆盖。强化堆场扬尘治理,大型煤堆、料堆实行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2016 年、2017 年、2018 年煤场、料堆封闭或半封闭率分别达到30%、50%、100%。

6. 持续推进烟尘污染治理。烟尘污染主要是秸秆焚烧引起的,秸秆焚烧会造成雾霾天气,并产生大量有毒有害物质,对人和其他生物健康形成威胁。我们在《实施方案》中提出,要加大实施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力度,积极引导农民实施机械化秸秆还田、 过腹还田、 培育食用菌、制取沼气方式综合利用,最终达到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2016年,要启动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逐步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划定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和时段,规范城区及城郊露天烧烤。2017 年,逐步减少秸秆焚烧点,不得在当地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2018 年,基本消除秸秆焚烧点。

    7. 开展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治理。餐饮业油烟污染是重要的大气污染源,也是老百姓反应强烈的污染问题,餐饮油烟治理首先应在源头上控制,要禁止在城区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应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我们在《实施方案》中提出,2016 年要完成城区大型餐饮油烟治理,开展燃煤餐饮业污染治理清洁能源替代;2017 年,启动重点乡镇餐饮业油烟治理工作;2018 年,基本完成重点城镇餐饮油烟净化设施全覆盖。截至目前,全州已有1708家餐饮服务单位安装了油烟净化设备,412户规模餐饮业完成清洁能源替代。

    8. 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机动车数量逐年增加,在极大的方便了人们正常通行的同时,机动车尾气排放也带来了严重的环境问题。我们在《实施方案》中提出,要加强在用机动车年度检验,对不达标车辆不得出具排放检验报告,不得上路行驶。2017 年运用移动式机动车尾气激光遥感监测系统等技术手段,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2018 年在“乌-昌-石”区域城区中心道路安装固定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进一步加强监督抽检和联合执法工作。

    9. 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昌吉州机动车保有量从2011年的43.56万辆增加至2015年的50.19万辆,机动车尾气排放带来的污染也日渐严重,特别是黄标车造成的环境污染特别明显,1辆黄标车污染物的约相当20辆绿标车的排放量,因此必须加大报废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力度。按照《实施方案》要求,2016年要全面落实昌吉市、阜康市区域限行政策,按照自治区下达的年度任务淘汰中心城区黄标车,强制报废老旧车辆。2017 年基本淘汰整治范围内的黄标车。推进机动车废旧铅酸蓄电池污染治理和回收利用。目前,全州8个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31条机动车尾气环保检测线均实现联网运行,累计注销报废黄标车和老旧车辆1.8万辆,建设自行车及步行系统640公里;昌吉市已实施电子抓拍处罚,阜康市设立了限行区标识牌,正在安装视频抓拍设备。

 10. 提升机动车燃油品质。燃油品质直接关系到机动车尾气排放。因此,我们在《实施方案》中提出,要全面提升油品质量,到2017年,全面供应符合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

    11. 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传统能源汽车的保有量的增加,加大了尾气的污染,新能源汽车可以大量减少污染。在昌吉市、阜康市等重点城市和公交、出租车、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等行业单位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在农村积极推广农用电动车辆和清洁能源动力农机具。2016、2017、2018 年分别推广新能源汽车(标准车)1000 辆、1200 辆和1400辆;至2018 年昌吉市公交系统新能源汽车比例达到70%以上,其他县市比例达到50%以上。启动实施"村村通电力电"、光伏扶贫配电网、城区电动汽车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绿色交通,加快启动乌昌轻轨(磁悬浮)建设,在昌吉市开展"绿色公交"试点,在乌昌快速率先推广电动公交车辆。加快公共交通建设,提高公交出行比例。完善步行、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公共自行车作为城市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短距离出行上具有公交、出租无法替代的优势。进一步加大昌吉市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力度,增加公共自行车站点,加大自行车投放量,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12. 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高污染、高耗能行业给环境带来了很大的危害,优化投资结构,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迫在眉睫。当前,工业硅、碳化硅、聚氯乙烯(电石法)、焦炭(含半焦)等行业的新增产能过剩多,且能耗高,污染重。“两高”行业不但要严控新增产能,还要控制其产业布局。按照州党委、政府《关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昌州党发〔2015〕4 号)的要求,必须严格控制高污染项目的准入,州域内严格控制工业硅、碳化硅、聚氯乙烯(电石法)、焦炭(含半焦)等行业的新增产能。严格管控高载能产业布局,严格管控高载能产业能源消耗,高耗能项目能源利用率按国内行业先进水平实行能源定额管理。集中发挥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能源基地、煤电基地、煤化工基地优势,其他地区不再新增布局高载能产业。

    13.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落后的产能及生产工艺是优化产业结构的障碍,是供给侧改革的绊脚石。落后产能项目资源能源消耗高、环境污染重、安全风险大,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可提高工业技术装备水平,促进产业结构优化,推动工业转型升级,进而提高工业增长质量和效益,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也可以为先进生产力腾出空间。我们要在前2014年、2015年淘汰61个落后产能项目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标准,分区域、分步骤明确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倒逼产业转型升级。2016 年实施关停天龙实业1.2 万千瓦发电机组、粤华焦化60 万吨焦化产能等13 个项目,目前已完成9个,其中:奇台县、阜康市和玛纳斯县分别完成1个、7个和1个。2017 年、2018 年,通过实施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落后产能淘汰政策,再淘汰一批落后产能。

14. 压缩过剩产能。昌吉州压缩过剩产能任务相对较轻,基本不存在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建设项目,前两年已完成电解铝产能消减390万吨,目前也不存在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今后,我们还要继续禁止核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加大对环保、能耗、安全执法处罚力度,建立以节能环保标准促进“两高”行业过剩产能退出的机制。结合国家对煤炭、钢铁、水泥等行业去产能要求,完成重点行业产能淘汰任务。坚决停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各县市、园区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

15. 提升传统优势产业。目前,州党委、政府已研究制定了一二三产转型升级行动计划,进一步研究完善后将下发实施。要积极推广现代生态循环农业模式,加快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产品。认真落实《中国制造2025》,实施“制造强州”行动,大力发展输变电装备等先进装备制造业,打造标志性产业集群、产业基地、领军企业和品牌产品。建立工业产业准入提升退出机制,瞄准国际国内行业标杆,改造提升石油化工、煤炭煤电煤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传统优势产业。大力扶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文化、旅游、信息、现代物流等现代服务业。实施“互联网+”,创新和培育新型经济业态。积极发展分享经济。

(三)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16.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循环经济是建立在资源回收和循环再利用基础上的经济发展模式。其原则是资源使用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再循环。其生产的基本特征是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我们在《实施方案》中提出,要推动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大力发展循环工业、农业、服务业,培育一批特色突出的循环经济产业链和示范区。启动工业循环经济领域试点申报工作,2016 年申报试点园区1 个,工业企业试点单位5 个。实施国家、自治区级园区循环化改造。到2018年,完成昌吉高新区和60%以上的自治区级园区循环化改造,全州单位规模工业增加值能耗和污染排放分别比2015 年降低20%。支持昌吉市、阜康市、呼图壁县、吉木萨尔县申报国家和自治区级循环经济试点县市。在昌吉市、阜康市、奇台县3个支点城市的重点社区、乡镇率先实行垃圾分类回收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17. 全面推行企业清洁生产。清洁生产是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我们在《实施方案》中提出,要开展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发展节能、降耗、减排的清洁生产项目。加大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通过实施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对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调查和诊断,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提出减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产生,降低能耗、物耗以及废物产生的方案,减少生产过程中的原料和能源的消耗,降低污染物排放量。2016 年要完成40%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2017 年完成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2018 年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15年下降20%以上。

18. 积极研发推广清洁低碳技术和产品。积极推广清洁低碳技术,是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有效途径,是大力推动经济转型发展的必然要求。我们在《实施方案》中提出,大力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模式,重点推广高效烟气除尘和余热一体化、高效热泵、半导体照明、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控制、废弃物循环利用等清洁低碳技术,推进重点园区、企业、行业节能减排;加强汽柴油(车)排放净化、智能电网、智能电表等方面技术、产品的研发和推广,积极开展低碳城市、低碳小城镇、低碳园区、低碳企业试点示范。

19. 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科技支撑。昌吉市、阜康市、玛纳斯县、呼图壁县4 个县市要开展“新疆区域空气质量预警预报项目”,摸清区域大气污染产生原因,掌握空气质量污染趋势和来源追因,明确污染治理目标和方向,提高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2016 年,继续实施阜康市PM2.5源解析课题,启动昌吉市PM10、PM2.5源解析研究项目,2017 年完成研究项目。围绕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工作需求,加强环境监测等方面的新技术推广。

(四)优化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

20. 大力推进“电化昌吉”。电能相对于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具有更加便捷、安全和清洁的优势,随着新疆电网网架的不断完善和清洁能源发电比重的不断提高,在终端用能环节实施“电气化”,是实现新疆能源生产与消费革命的必然选择。《实施方案》中提出,要落实自治区推进“电化新疆”决策部署,制定“电化昌吉”工作实施方案。要推行分散式电采暖和“电—气互补”采暖,率先在机关事业单位、体育馆、博物馆、图书馆等公共建筑和医院、学校、景区公共设施推行。启动昌吉市住宅小区电热采暖工程和城乡结合部分散燃煤锅炉的清洁能源改造试点,逐步向全州推广。

21. 推进煤炭清洁利用。目前我们主要能源仍是煤炭,而且短期内这个能源结构难以改变。因此,就如何改变这个现状,就是要从加强对煤炭的洗选,优化煤炭的使用方式,提高煤炭洗选比例上着手。2017年底前,原煤入选率达到60%以上,这是国家的强制要求,必须落实,目前我州煤炭洗选率远低于国家考核指标要求。因此,我们在《实施方案》中提出,所有新、改、扩建煤矿项目必须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推广应用洁净煤技术,提高用煤企业使用洗选原煤的比例。制定煤层气开发规划,有序开发利用煤层气资源,在高瓦斯矿区一律实行先抽后采,凡未进行煤层气集中开采利用的一律不得布局新矿井,稳步推进原有矿井煤层气利用改造。同时,我们要逐步开展民用散煤的管理,禁止销售不符合民用散煤质量标准的煤炭。

    22. 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新《大气污染防治法》颁布以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建设就成为人们关注的问题。《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辖区内划定禁止销售、使用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高污染燃料的区域。该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因此,我们在《实施方案》中提到,要扩大昌吉市建成区禁止燃煤区范围,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目前,昌吉市已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由20.78平方千米扩大至42.27平方千米。《实施方案》还要求,2016 年关停昌吉热力、兴隆热力、庆源热力、亚中热力等供热公司的燃煤锅炉,2017 年关停昌吉华电二期2×12.5 万千瓦时热电机组,基本淘汰每小时10 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启动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清洁能源替代,逐步开展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2018 年将禁燃区范围逐步向城乡结合部扩展。2017 年完成阜康市、玛纳斯县、呼图壁县禁燃区划定,禁燃区占建成区比例达到80%。在全州积极倡导推广农村清洁能源利用,消减农村原煤散烧,禁止使用高硫煤。

23. 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节能评估是为了避免盲目建设导致的能源浪费和用能不合理现象。通过项目的节能评估,掌握该项目生产中能源消耗的种类和数量,分析项目的能耗水平及其生产用能效率,以达到合理利用能源和节约能源的目的。《实施方案》提出,要加强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评估,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24. 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实施建筑节能改造是缓解能源短缺、提高能源利用的重要手段,是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方案》中提出,要实施建筑节能提升和绿色建筑全产业链发展计划,率先在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严格执行新建居住建筑强制性节能设计标准和建材节能技术,积极推广太阳能、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实施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新建建筑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逐步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25. 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实施方案》中提出,要积极推进风能、太阳能等开发利用,充分利用丰富的风能、太阳能,加快推进木垒风、光电基地建设。扩大水能、风能、太阳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供应,鼓励工业炉窑使用清洁能源。积极开发利用地热资源,充分利用地热能供暖,试点所推广地源热泵供暖。鼓励农村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使用清洁能源,完善农村光伏发展政策机制。

(五)严格节能环保准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26. 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实施方案》中提出,要尽快完成昌吉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战略规划环评编制工作,严格执行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所有新、改、扩建项目严格按产业定位进行布局,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准东疆电外送电源基地建设一律执行超超临界机组准入。坚决禁止未批先建,依法严肃查处违规建设项目。

27. 优化区域产业布局。《昌吉州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对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禁止开发区进行了明确界定,要求要严格按照界定的区域进行相应的开发,强化禁止开发区的保护。各县市、园区要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进行产业布局,比如在乌-昌-石同治整治区域不得再布局煤化工、重化工等重污染项目。推进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多规合一”,形成定位清晰、管控严格的空间规划体系。

28. 推动工业向园区聚集。各县市在城镇和园区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不得随意设立各类产业园区、新城和新区。新建项目必须符合城乡规划的要求,新建各类工业类污染项目必须进入国家或自治区级园区,不得在园区外随意布居项目。各县市、园区要对经济开发区外的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清理,制定限期搬迁至国家级和省级园区计划并实施;已设立的县市产业园区、工业小区等,2018年前全部就近整合到国家级和省级工业园区内。

三、推进《清新空气行动实施方案(2016—2018)》的保障措施

要加大环保投入,逐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的环保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环境保护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把环保投入列入政府财政年度预算,确保与环境保护需求相一致的环保投资增长幅度。积极争取中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专项补助资金,强化各级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深化“以奖促防”、“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等政策。要加大对环保专项资金的监督力度,明确资金用途,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是要进一步强化各级各部门环境保护的工作职责。州党委、政府已正式出台《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和《重大环境事故(事件)责任追究办法》,对环境保护工作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重责,做到有职必问、问责必严。各级政府是环境保护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把规划目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环境保护年度推进计划,逐一抓好落实。各级职能监管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开展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加大环保联合执法力度,要在全州上下形成环境保护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同时,要严格施行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发挥县市、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组织的监督作用,确保管理无死角、监督无盲区。

三是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和执法监管工作。一方面,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环境保护的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管理,排污许可证、污染集中治理与限期治理等环境管理制度,依法严厉查处查处影响群众健康、破坏生态环境和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违法行为,严守“环保准入门槛”。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自治州地方立法权,启动制定有关大气污染防治、生态补偿等地方性法规规章,使环境保护工作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四是要探索创新环境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全面落实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的价格补助政策,推行绿色金融,开展环境污染责任险试点。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目前我们已拟定了昌吉州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方案,将对30家重点污染企业首次核发排污许可证,并逐步推广至全州范围内所有固定污染企业。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制度改革,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民间资本投向生态环境保护项目,扶持和推动环保市场发展。目前,昌吉市华电三期脱硫工程,阜康市、奇台县、玛纳斯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吉木萨尔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等工程项目率先引进第三方实施治理。要拓宽环境保护项目建设投融资渠道,采用PPP等多种模式,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探索排污权抵押融资模式,拓展节能环保设施融资、租赁业务。

总之,要通过多措并举,力争使自治州《清新空气行动实施方案(2016—2018)》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使自治州大气环境持续稳定好转,切实使天空湛蓝、空气清新、人们呼吸畅快惬意、蓝天白云繁星闪烁成为常态。